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招标文件
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招 标 人: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章)
法定代表人: 叶强(章)
联 系 人:彭勇 电话:138*****133
编 制 时 间: 2022年12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一七年
投标邀请书
(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拟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已由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你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2年12月29 日-2022年12月 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至深圳市腾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鹰潭市贵溪市滨江镇城西安置点)持邀请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会议室。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12月30日15时0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址: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8*****13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腾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鹰潭市贵溪市滨江镇城西安置点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98*****875
应邀投标确认书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你单位发出的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项目名称) 1个标段拟邀请我单位参加投标,经我公司慎重研究,决定 (参加或不参加)你单位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项目名称) 1个标段的投标,现予以确认。
投标人(被邀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 |||||
建设地点 |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 / | 设计单位 | / | |||
本项目投资 | *******.79元 | |||||
建筑面积 | 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结构类型及层 数 | / |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保证 金 数 额 | \ |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时间 | 2022年12月29 日-2022年12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 11:00,15:00~17:00(北京时间) | 地 点 |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会议室 | ||
现场踏勘 | 时间 | / | 地 点 | 不组织 | ||
招标答疑会 | 时间 | / | 地 点 | 不组织 | ||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 二 份。 |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受理 单位 |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地 点 |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会议室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12月30日15时00分 | |||||
开 标 会 | 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15时00分 | ||||
地点 |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会议室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
(3)施工用水、电 / ;
(4)有关勘探资料 /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 ;
(6)其它 /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现通过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
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
(4)“八大员”岗位证书 。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或加盖公章扫描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45日前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0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为0~3 %(一般为2%~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以按0~3%)。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
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 /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风险费列入清单报价中)。
投标人大于 /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10%。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3)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同(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1)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15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本项目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2)主要材料价格:执行2022年11月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依据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
(3)预结(决)算相关事宜执行《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评审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贵府办发〔2017〕16号)。
(4)工程计费标准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5)本项目执行《贵溪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府发〔2018〕14号)的相关规定。
(6)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新增减调整的部分项目,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按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各自施工期间贵溪市造价站发布的《贵溪市造价信息》平均值分别计取(以开工报告、分部验收表时间为准)。贵溪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执行同期江西省造价信息。江西省及贵溪市造价信息缺陷的材料在询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备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6、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汇总表) / ;
(5)工程预算书一份(中标之后提供给招标人);
(6)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或处罚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投标文件部分:(1)、(2)、(3)、(4)、(6) 项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供。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
①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标文件(含正、副本)材料密封在一个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
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子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产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并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
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开标会现场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到达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最低价中标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管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9)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0)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开标会结束。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45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号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说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条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45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 / ;
② /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进行。
(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定性评价法。
(3)采用报价承诺法。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 (1) 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3 人,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一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1) 条执行;
(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定性评价法,合理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
工程采取第 / 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 / %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金额 / %支付担保(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能知书后 / 天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 。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保函),技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③为保证低价中标的实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中标合同风险履约担保,额度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与中标差价的50%,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差的50%,担保要求和期限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金合并计算。
④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返还给中标单位。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 %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签订施工施工合同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国家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6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2 条。
1、国家定额工期 / 日历天;
2、甲方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2) 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 2000元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
(3)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 / 条实施奖励。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2)按 / 支付赶工措施费。
(3)按 / 支付提前竣工奖。
(4) / 。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 / 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 / 级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第 / 条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2) 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总价格 2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
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按工程形象支付70%的进度款,经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97%,3%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付清(不计息)。
3、招标人支付与中标人履约担保(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工程预付款。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二次试验要求。
。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9元。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6、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或处罚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八大员”岗位证书。 8、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9、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或加盖公章扫描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章): 法定代表人: 2022年12月 29 日 | 招 标 单 位 | (章): 法定代表人: 2022年12月 29 日 |
附件
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评标办法
为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本评标方法报价最低即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
(1)开标时,将查验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管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证件如不完全提供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文件格式: 如下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单 位 :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投递日期: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大写) (小写) 进行报价。上述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拟派本项目经理: (姓名),证书注册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建设。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 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司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承诺书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注册建造师 | 姓名: |
2 | 工期 | (日历天) |
3 |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 元/日历天 |
4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
5 | 赶工措施费 | 合同价格的 % |
6 | 提前竣工奖 | 合同价格的 % |
7 | 自报质量等级 | |
8 |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 | 合同价格的 % |
9 |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 | 合同价格的 % |
10 | ①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 合同价格的 % |
②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金的 | 1、合同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 2、担保手续费为合同担保金的 % | |
11 |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 |
注:1、栏目第10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其中一项填写。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内容栏中如实填写,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在此投标承诺书中自行增加栏目。
3、本投标承诺书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贵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招标单位)的贵溪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樟坪乡黄思村文物迁建(复建三通一平)项目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工程名称:
预算价部分 | 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 A值 |
投标报价部分 | 招标工程投标报价 |
工程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注:小写服从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营业执照、八大员、项目经理等相关证书黏贴处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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