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标结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标结果
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即墨市民政局 乙方:即墨市洪锋家政服务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即墨市民政局、即墨市财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即民字[2014]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乙方即墨市洪锋家政服务部取得2015年度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格,现就双方责任义务约定如下:
一、乙方可在即墨市 温泉街道办事处、田横镇、金口镇、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生活照料。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等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打扫卫生等服务。
(三)精神慰藉。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读报、聊天、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等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业务上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乙方的评估考核,并作为次年该企业竞标业绩参考依据,如乙方企业发生6次以上(含6次)被服务对象投诉事件,经市民政局查实后,取消次年居家养老服务竞标资格。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资料。
(三)根据乙方上报的服务统计表,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季度为乙方结算拨付服务经费。
(四)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花名册及详细服务情况,并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乙方改进和落实。
(五)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在服务覆盖区域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区域,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居家养老服务费。
(六)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对乙方施行追回已拨付的服务经费、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服务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服务人员的招录、体检、培训,服务队伍要统一着装,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规范要求实施服务。
(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在组织服务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统计表、监督员回访记录上报甲方。
(六)乙方如出现违反合同等相关情形,支付甲方违约金一万元,并对甲方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因乙方违反《实施方案》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因乙方不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且已经妥善安排原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经甲方同意。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四)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即行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六、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即墨市民政局 乙方:即墨市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即墨市民政局、即墨市财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即民字[2014]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乙方即墨市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取得2015年度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格,现就双方责任义务约定如下:
一、乙方可在即墨市 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山镇、经济开发区、通济新区服务:
(一)生活照料。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等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打扫卫生等服务。
(三)精神慰藉。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读报、聊天、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等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业务上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乙方的评估考核,并作为次年该企业竞标业绩参考依据,如乙方企业发生6次以上(含6次)被服务对象投诉事件,经市民政局查实后,取消次年居家养老服务竞标资格。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资料。
(三)根据乙方上报的服务统计表,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季度为乙方结算拨付服务经费。
(四)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花名册及详细服务情况,并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乙方改进和落实。
(五)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在服务覆盖区域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区域,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居家养老服务费。
(六)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对乙方施行追回已拨付的服务经费、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服务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服务人员的招录、体检、培训,服务队伍要统一着装,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规范要求实施服务。
(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在组织服务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统计表、监督员回访记录上报甲方。
(六)乙方如出现违反合同等相关情形,支付甲方违约金一万元,并对甲方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因乙方违反《实施方案》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因乙方不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且已经妥善安排原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经甲方同意。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四)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即行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六、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即墨市民政局 乙方:青岛盛开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即墨市民政局、即墨市财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即民字[2014]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乙方青岛盛开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取得2015年度即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格,现就双方责任义务约定如下:
一、乙方可在即墨市 段泊岚镇、移风店镇、蓝村镇、大信镇、高新区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生活照料。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等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打扫卫生等服务。
(三)精神慰藉。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读报、聊天、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等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业务上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乙方的评估考核,并作为次年该企业竞标业绩参考依据,如乙方企业发生6次以上(含6次)被服务对象投诉事件,经市民政局查实后,取消次年居家养老服务竞标资格。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资料。
(三)根据乙方上报的服务统计表,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季度为乙方结算拨付服务经费。
(四)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花名册及详细服务情况,并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乙方改进和落实。
(五)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在服务覆盖区域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区域,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居家养老服务费。
(六)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对乙方施行追回已拨付的服务经费、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服务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服务人员的招录、体检、培训,服务队伍要统一着装,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规范要求实施服务。
(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在组织服务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统计表、监督员回访记录上报甲方。
(六)乙方如出现违反合同等相关情形,支付甲方违约金一万元,并对甲方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因乙方违反《实施方案》及本合同的规定。
(二)因乙方不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且已经妥善安排原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并经甲方同意。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四)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即行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六、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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