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639号
二、项目名称: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以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第二移动通信楼
成交金额:贰佰零壹万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建设 服务范围:建设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推进电子凭证应用深度及广度使用度。 服务要求:建设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应用示范点,推进电子凭证应用深度及广度使用度,采购内容涉及指导医疗机构关于医保编码服务应用技术实现路径及技术开发、专业技术培训、对相关单位的综合考评等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60%,项目验收的条件为连续3个月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在60%以上。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连胜、王胜、杨久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收取,收费金额1.6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12楼1223室,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 12 楼 1223 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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