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5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马武镇平桥村道工程
涪陵区2015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马武镇平桥村道工程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2月6日——2016年2月15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区2015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马武镇平桥村道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1160 |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兴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锦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255.693887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 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涪陵区交委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 | |||||||||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盖章) 2016年2月6日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2月6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5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马武镇平桥村道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以涪交委发﹝2015﹞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涪陵区2015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马武镇平桥村道工程
2.2建设地址:涪陵区马武镇平桥村。
2.3建设规模:马武镇平桥村道公路起于红专村办,止于四合桥,全长5.2公里。
2.4招标范围:水泥砼路面、挡墙、波型梁护栏、标志标牌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5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6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涪陵区马武镇桦榕街183号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2栋21-2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
标签: 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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