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智慧监所及直属监所讯询问室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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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智慧监所及直属监所讯(询)问室提质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捌拾贰万零壹佰贰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包含设备采购及整体安装调测、维护等服务。合计金额小写:*******.0元(含税),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捌拾贰万零壹佰贰拾陆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质保期满截止。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3.3.1.1 乙方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 乙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3.1.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4 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自身或造成他人伤亡等意外、财产损失、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等要求。

3.3.2 包装:

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3.3.3 安装:

3.3.3.1 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3.3.3.2 乙方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3.3 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3.3.3.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4 调试: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3.5 人员培训要求:乙方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始提供货物,同时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支付手续。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后,由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支付手续,达到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后,项目整体质保3年,质保期第一年到期后,甲方办理合同总价款20%的支付手续。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第二年到期后,甲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手续。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第三年到期后,甲方办理合同总价款5%的尾款支付手续。最终支付按实际采购数量及审计部门最终结算金额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787*****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2.2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提供验收方案。要求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施工图纸、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5.3.2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3 本项目需整体通过性能、功能等保测评等第三方测评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 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5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5.3.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试运行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

(2)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4)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5)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初验、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6)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支持按时到位。

(7)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知识成果,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技术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3)乙方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人员。

(6)乙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乙方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盗用用户资料、擅自更改资料、故意隐瞒、超越授权操作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乙方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如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6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需经甲乙双方沟通同意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7.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9甲方付款期限、拒绝或逾期支付的违约赔偿责任等,均报市局警保部门予以审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投AI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派遣具有高级资质证书的工程师对该项目提供为期三年的模型调优、算法优化等核心免费服务。

(2)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及时有效。质保期后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3)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

(4)乙方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提供7×8小时的故障响应,包含法定节假日。

(5)在质保期间,设备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机构7×8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响应,1.5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故障处理时间:乙方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在48小时内解决。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提供备用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6)乙方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代理机构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

(7)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应满足项目整体质保时间,与整体质保期3年不一致的,以较长时间为准,并保证长期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10)乙方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1)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

11.2 本项目乙方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11.3 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4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11.5 本项目符合湖南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总体规划、湖南公安监管综合平台总体框架,以“大数据应用、执法管理、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核心应用为基础,符合部、省两级规范感知层接口服务,所端平台及本次采购设备和相关软件模块必须支持ARM架构部署,整合监所已有软、硬件资源、新建技术防范系统和N类场景应用,支持个性化智能化感知子系统应用、同步权限管理、岗位信息共享联动等。同时,实现与省监管总队、市监管支队平台的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无缝对接、警情联动处置、远程指挥、纵向闭环管理等功能。(本项目采购的软件模块提供商需按项目要求完成对接)。

11.6系统整合、单目全景高清摄像机、红外防暴半球摄像机、音视频监控平台管理主机、55寸拼接单元、会场信息屏、审讯主机、监室信息交互终端、AI智能视频管理平台、三层交换机、分布式智能屏蔽管控近端设备以上产品要求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的,乙方提供盖有投标人公章和厂商公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项软硬件产品售后服务为同一厂家的,可以合为同一张承诺函,但必须分项列明软硬件产品清单、型号及系统名称。

11.7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对中标产品是否符合湖南省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整体规划标准,即业务标准、接入标准、安全标准,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11.8甲方具体地址为解放西路138号。

11.9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采购合同。如履行合同中甲方可能支付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11.10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而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李忠
委托代理人: 罗川 委托代理人: 张伟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三、技术方案.docx
  2. 附件五、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docx
  3. 附件二、招标正文.docx
  4.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docx
  5. 附件一、合同清单.docx
  6. 附件四、深化图纸.docx



标签: 智慧监所 提质改造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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