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104破3号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示

2023辽0104破3号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示

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示

2023年10月1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1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辽01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截止时间前,三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报名参与。报名情况如下:

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和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为辽宁唯实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管理人与上述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磋商。现场磋商后,上述中介机构提供了二次报价。2023年11月23日,管理人团队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审查了上述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并对各家中介机构的报价、拟派出人员相关经验及数量、机构规模、可提供的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管理人内部集体决策,管理人最终确定选聘以下机构:

1.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2.评估机构:辽宁唯实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的确定事宜已报备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将协调上述机构尽快开展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黎明实业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审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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