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公告
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公告
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
(三汇中学段)第三方质量抽样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方):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满足工程验收检测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四川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质监[2013]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一、检测类型: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第三方抽样检测
二、检测依据
2.1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
2.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2.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2.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2021
2.7《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
2.8《水泥比表面积》GB/T8074-2008
2.9《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2.10《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2009
2.1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2.12《冷轧带肋钢筋》GB*****-2017
2.13《钢筋带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2004
2.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2.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2013
2.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2.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5
2.18《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招标设计图集》及设计文件;
2.19《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2.2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21国家及水利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及数量
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对其原材料、石渣料碾压、砼浇筑、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1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相关设计图与变更通知、《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负责。
1.2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设使用的平面控制点坐标与高程,并在现场交点。
1.3负责乙方抽样检测时相关协调工作。
1.4按本合同检测费用支付办法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2、乙方责任、义务
2.1按国家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开展工程第三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2及时向甲方通报检测情况,真实反应检测结果。
2.3根据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实测数据及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计算,出具结论,由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并按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过程中的抽检报告成果。
六、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实行总价包干,按竞争性谈判价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整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乙方检测工作完成后,并提交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8.5万元整(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结清乙方下余检测费用人民币:3.5万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七、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逾期不提交报告的,应按月扣减乙方检测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安全责任
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检测人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伤、残、亡,检查人负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根据变更工程量按比例协商调整(工程量变化在10%以内的不做调整)。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渠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达州市渠县渠光路163号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安路路尚工业园A2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渠县支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帐号:203*****500100*****4741 帐号:*********
联系电话:0818-******* 联系电话: 028-********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
(三汇中学段)第三方质量抽样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方):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满足工程验收检测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四川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质监[2013]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一、检测类型: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第三方抽样检测
二、检测依据
2.1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
2.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2.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2.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2021
2.7《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
2.8《水泥比表面积》GB/T8074-2008
2.9《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2.10《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2009
2.1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2.12《冷轧带肋钢筋》GB*****-2017
2.13《钢筋带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2004
2.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2.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2013
2.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2.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5
2.18《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招标设计图集》及设计文件;
2.19《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2.2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21国家及水利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及数量
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对其原材料、石渣料碾压、砼浇筑、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1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相关设计图与变更通知、《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负责。
1.2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设使用的平面控制点坐标与高程,并在现场交点。
1.3负责乙方抽样检测时相关协调工作。
1.4按本合同检测费用支付办法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2、乙方责任、义务
2.1按国家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开展工程第三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2及时向甲方通报检测情况,真实反应检测结果。
2.3根据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实测数据及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计算,出具结论,由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汇中学段)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并按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过程中的抽检报告成果。
六、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实行总价包干,按竞争性谈判价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整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乙方检测工作完成后,并提交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8.5万元整(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结清乙方下余检测费用人民币:3.5万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七、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逾期不提交报告的,应按月扣减乙方检测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安全责任
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检测人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伤、残、亡,检查人负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根据变更工程量按比例协商调整(工程量变化在10%以内的不做调整)。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渠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达州市渠县渠光路163号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安路路尚工业园A2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渠县支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帐号:203*****500100*****4741 帐号:*********
联系电话:0818-******* 联系电话: 028-********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标签: 防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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