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梅溪湖综合片区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梅溪湖综合片区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7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梅溪湖综合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梅溪湖综合片区))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平方米3*********.35
 合计金额小写: *********.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亿伍仟捌佰伍拾捌万捌仟陆佰肆拾肆元叁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2.1维护范围:

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天顶片区综合维护管理。

2.2维护总面积:

总维护面积*******.74平方米。

2.3 服务内容:

2.3.1 环卫类:

2.3.1.1 负责维护服务范围(外包本底)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景区、农安小区、支路、厕所、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清洗保洁;道路两厢绿化带及景观绿化的保洁(不含梅溪湖、东湖水域保洁);牛皮癣清理(天顶片区限市政主次干道);果皮桶清洗保洁维护及清掏;片区维护本底内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附近垃圾站的转运工作(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湿垃圾除外)。

2.3.1.2 非建成区有管理责任区域部分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部分,经财政认可的第三方公司测算,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

2.3.2 园林类

2.3.2.1 行道树、丛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日常养护管理。

2.3.2.2 公园、园林小品、园路、围栏等设施维护管理。

2.3.2.3 树穴、花坛、绿地清洁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以及维护区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公园、广场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等。(说明:用于日常维护所需的苗木采购、农药、化肥及机械设备等由中标人承担。)

2.3.3 秩序类(东湖秩序管理仅限移交本底范围内的区域)

2.3.3.1 负责重点区域24小时的巡逻和值守,维护重点区域内正常的市容秩序和防盗工作。

2.3.3.2 负责维护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应急工作。

2.3.3.3 负责维护区域内公园景区秩序维护工作。

2.3.3.4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秩序维护,制止破坏公共财产、非法集会、扰乱交通秩序等非法行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3.3.5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2.3.4 设备设施维护类

2.3.4.1 负责维护服务范围内公园景区机房工程(梅岭公园)、视频监控系统(梅岭公园)、广播系统(梅岭公园)等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2.3.4.2 负责公共区域木栈道等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向甲方申请大中修。

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45元(该金额为一年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梅溪湖片区金额:********.13元;天顶片区:********.32元。具体如下:

项目

环卫

园林

秩序

合计

梅溪湖片区

********.14

********.27

*******.72

********.13

天顶片区

*******.41

******.91

/

********.32

合计

********.55

********.18

*******.72

********.4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05 —— 2024-12-04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天顶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支付,在下一季度支付上季度费用)。采用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乙方按照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00*****3803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环卫类

5.2.1.1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

一、作业时间

(一)一级、二级道路

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二)三级道路、社区:

主次干道、社区实行12小时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二、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

(一)一级、二级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1)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5个非法小广告。

(二)三级道路、社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1)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10处(个)。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少于10处(个)、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8个非法小广告。

(三)作业质量标准(环卫设施):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清扫保洁等级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

(1)果皮箱: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2)过街通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报甲方申请维修(未纳入维护内容);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指示牌、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完好;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顶棚、墙面无明显脏污、垃圾、积灰等不洁现象;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泄水井 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故障。

(3)公共厕所: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4:30前完成公厕清扫(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公厕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等相关标牌统一标准并齐全完好;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

三、道路冲洗、机扫(夜间)

(一)作业时间:

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扫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二)作业参数:

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三)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四)人车组合清洗

(1)作业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2)作业参数: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三级道路、社区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3)作业质量标准:

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绿化清洗:绿化侧石无污垢、无油污、无积尘、无牛皮癣、见本色,叶面无积尘。

四、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出现重大疫情时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杀毒。

五、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一)作业时间: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特级道路每天上、下午各清洗一次,每天上午10点前,下午15:00前完成清洗作业;其他道路每天上午10点前完成一次清洗作业。

(二)作业质量标准:

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六、化粪池清掏维护

(一)作业时间:

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出入高峰区间。

(二)作业质量标准:

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要做到外围污水井无污物。清掏后必须保持化粪池通畅,污水线正常使用,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5.2.1.2环卫人员、车辆基础投入情况

乙方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投入。

5.2.1.3其他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乙方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2)道路上突发性污染、油污,须及时清扫干净。

(3)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4)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5)如遇突击性任务,乙方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6)乙方承诺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2.2 园林类

一、公园绿地维护管养标准

(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无黄土裸露,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

(2)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地被植物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

(3)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4)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9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

(5)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6)园林建筑、构筑设施、游乐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厕所整洁无异珠、无蚊蝇孽生地,厕所安全和防护等设施完好。

(7)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

(8)公园景区维护不得低于3A级景区维护标准。

二、绿地维护管养标准

(1)重点保障区域(梅溪湖片区:文化艺术中心周边、管委会周边)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绿地不得出现裸露黄土、枯死、缺绿、稀疏、灌木倾倒、缺失、杂草,树木不得出现缺株、枯死、枯枝、断枝和严重倾斜情况;

2)叶子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

3)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4)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

5) 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5%;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6)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7)花化彩化景观内整体效果美观,无缺株、黄土裸露,杂草,花卉及时更换,养护到位;

8)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必须做到随产随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保洁到位;

9)绿化附属设施如景观雕塑、栏杆、园路、花坛、树围、侧石、喷灌设施、桌椅、井盖、垃圾桶及提示牌等设施完整,不得出现破损、脱落、锈蚀、倾斜、缺失、脏污,必须做到干净整洁,发现问题次日维修到位;

10)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2)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无黄土裸露,园林植物生长势好;

2)叶子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灰尘,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

3)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4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7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包括4%,以下同);

4)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皮高度不得高于6厘米(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6)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7)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保洁到位;

8)景观雕塑、栏杆、园路、花坛、树围、喷灌设施、桌椅、井盖、垃圾桶及公益广告等设施完整,干净整洁,及时维修;

9)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

10)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

三、行道树维护管养标准

(1)行道树整齐,生长良好,青枝绿叶,长势茂盛(含地被植物)树冠丰满完整,具有一定的遮阴及观赏效果;

(2)树木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损伤枝,处理好与架空线的关系,修剪按技术规程操作;

(3)树穴内泥土不板结,不积水,锁边石完好无损。

四、草地维护管养标准

草地应符合养护管理标准:草地草种纯、生长旺,无光秃现象。

五、水体维护管养标准

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水质好,达到观赏标准。

5.2.3 秩序类(东湖秩序管理仅限移交本底范围内的区域)

(1)工作时间要忠于职守,制服规范,穿戴整洁,仪表端庄,状态良好,礼貌纠违,文明执勤。

(2)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按时交接,并做好值班记录。

(3)做好合同责任区域内安全防范保障,做好防火、防盗、减灾相关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甲方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4)做好责任区域内所涉水域巡逻工作,劝导非法网鱼、电鱼和钓鱼行为,及时制止和劝导下水游泳、嬉戏行为。

(5)定期对责任区域公园景区内的步道、林体及各种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宣传栏、水电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解决。

(6)及时制止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等行为,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景观游步道,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保持公园景区进出通道畅通、整洁,及时劝导和制止、清理园区及公园景区周边乱设摊、车辆随意停放、张贴非法广告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辖区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

(8)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园景区内发生的各种案件、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9)了解区域内各景点基本情况,熟悉道路方向,为游客提供简单咨询和介绍。

(10)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景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5.2.4 设备设施维护

(1)定期对公园景区内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机房工程等设备进行维护,各项设备运转正常,无锈渍,无损坏,无积尘、杂物。

(2)定期对公共区域木栈道进行检修,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向甲方申请大中修。

5.2.5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 95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95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

(一)环卫保洁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

1

主次干道

普扫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早上7:00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0.3分。

路面保洁(含绿化带)

1、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1分。

道路清洗、机扫(夜间)

作业时间:23:00—次日早上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其中 23:00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 整),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 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违规作业

着装、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压盲道,清扫员翻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0.3分。

焚烧垃圾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 的,每个责任主体以1处计算。每发现一处扣1分。

重点案卷

2

社区清扫

保洁

社区道路、广场、空坪隙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油渍、 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 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1分。

3

生活垃圾

清运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小区厨余垃圾由街道负责)每发现一处垃圾未及时收集清运的扣0.5分。

4

化粪池清掏

社区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污水无外溢现象。发现化粪池有污水外影响市民生活现象的每处扣0.3分。

5

人员、设备投入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各维护公司维护设备配备、 人员网格铺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未 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5分。

重点案卷

6

果皮箱

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内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 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3分。

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标志牌、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齐全;大小便池无尿碱污物、无纸屑、无堵塞;墙面、地面、蹲位于净整洁;窗台、洗手池、面盆、天花板、厕所内外无蛛网、无积尘积灰;墙砖、面砖、地面无破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7

牛皮癣清理(天顶片区限市政主次干道)

1、做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2、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3、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5、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翻新;6、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8

清洗保洁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每日一清洗;2、交通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积垢的清洁标准,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不得出现漏洗、淋洗,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3、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每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4、如遇雨雪天气,雨雪停后,将所有护栏全部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1、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0.3分;

2、清洗标准不高,目测有明显污渍,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0.1分;3、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交通隔离设施“牛皮癣”不清理每处扣0.1分;4、在清洗作业时,作业人员未在清洗车后跟班作业的,每次扣0.1分;5、未按要求安装GPS监控设备的每次扣0.1分;6、雨雪天气后未对交通设施及时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次0.2分。

(二)园林绿化维护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

1

补栽补种

1、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m?,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尽快进行补栽;6、7、8、9月应提前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2、草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m?,大于0.5m?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缺株缺苗每发现一处扣0.3分。

中耕、除杂、施肥工作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0.25kg。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每路段扣0.5分。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2次,深度6-10 cm,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0.1kg。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3分。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凿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 草。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1分。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花结籽每路段扣0.1分,出现杂草开花或结籽每路段扣0.3分。

5、不能因缺肥或者土壤严重不良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未按生产作业安排完成,出现植物生长的,每路段扣0.3分。

抽沟、作树围工作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 夏、冬三季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8-10cm、宽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 段扣0.3分。

2、乔木(有树池的行道树除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高度不低于8cm。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抗旱浇水及防寒保护

工作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7、8、9月,每10天至少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行道树每3天至少浇水一次。未浇水而出现萎蔫现象,每路段扣0.3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7、8、9月,每3天至少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未浇水而出现萎蔫现象,每路段扣0.1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3分。

3、做好易受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物上的积雪、冰块等。未做好防寒、防冻处理造成植物冻害的每处扣0.1分。

1

修剪和抹芽工作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份至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得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达标的每处扣0.3分。

2、开花大灌木按照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不同操作要求,进行相应的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所有修剪(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出现乱剪枝的每路段扣0.5分。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据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知指导下进行。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1分。

4、灌木修剪依造型、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剪、花后修剪、短截(撩尖)修剪。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 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3分。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未修剪每路段扣0.1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3分。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前进行。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0.5分。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 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8-15cm,在冬末开春前进行。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0.5分。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 行;修剪高度较多,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亚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0.5分。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3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盘、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

11、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3分。

2

防病治虫

工作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病虫害面积不得超过2m?。出现较大面积路段的(1/4)病害扣0.3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0.5分。

2、打药除虫应按月生产计划和作业标准要求实施,每半年检查一次农药发票,对农药投入要按标准执行。

3

卫生保洁

工作

1、绿地园路内卫生除每日清扫一遍外,应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园路、广场、花坛、绿地不洁每处扣0.1分。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严重积尘,如发生重度积尘,1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3日以上不下雨,则每天必须清洗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每200米扣0.1分。

4

卫生保洁

工作

景区(公园)水域、河岸、滩涂、水面存在裸露垃圾现象的。水域、水面漂浮裸露及水面沿岸线垃圾超过1m?,50m范围超过3处小面积垃圾,每处扣0.1分。

5

人行道(游步道、广场)、车行道破损

公共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铺装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道路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1分。

盖板、井座缺损

1、公园(含社区公园)、广场、景区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雨水篦、沟盖板出现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的;2、井盖平面与路面水平距离出现明显距离差,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现象。每处扣0.1分。

下水堵塞污水外溢

非下雨天气原因导致公园、景区干道、广场范围内的各类下水设施出现污水外溢现象的。每处扣0.1分。

隔离墩柱

缺损

公园、景区、广场公共区域按照规范设置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1分。

照明、监控、直饮水、喷泉等景观

设施

公园、景区、广场移交各类景观设施无损坏,能正常使用。每处(次)扣0.1分。

(三)市政设施维护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

1

路面完好

情况

1.沥青路面出现坑洞、拥包、跑砂等病害的面积≥lm2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

2.沥青路面网裂面积≥lm2且<3m2未处置到位的,-0.1分/处;≥3m2未处置到位,扣0.3分/处。

3.水泥砕路面破损严重,出现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未处置到位,扣0.3分/处。

1

路面完好

情况

4.因路面不平造成路面积水≥lm2且<10m2未处置到位的,扣-0.1分/处,≥10m2未处置到位的,扣0.3分/处。

5.因路面破损、坑洞、积水等影响市民出行,遭到市民投诉、索赔以及媒体曝光的,每处按相应标准加倍扣分。

2

路面维护

质量情况

1.沥青路面修补后,路面与检查井间凹凸不平,扣0.1分/处。

2.水泥砕路面修补后,未压纹或纹理不清晰、不平行,留有印迹等扣0.1分/处。

3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完好情况

1.人行道、盲道破损、缺失、松动、塌陷、脱节等面积<0.25m2,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0.25m2且<1m2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1m2,未整改到位,扣0.3分/处。

2.盲道脱节、缺失、盲道设置不规范未整改到位,扣0.3分/处。

3.道路侧平石沉塌、歪斜、松动、缺失、破损(长度<lm)未整改到位,扣0.1分/处;≥1m2且<3m未整改到位,扣0.1分/处;≥3m未处置到位,扣0.3分/处。

4.人行道维护后合缝不实,扣0.1分/处.

5.更换的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不一致,扣0.1分/处。

6.侧平石更换后,出现翘动,断裂、凹缝线歪斜,影响美观扣0.1分/处。

7.盲道铺砌材质和颜色与人行道不协调;盲道不连续或未按要求设置提示性盲道;缘石坡设置不规范,扣0.1分/处。

8.U型管设置高度(包含管径)350-450mm(上、下偏差≤10mm), 管间距0.8-1.5m,设置不规范,扣0.1分/处。

9.麻石柱外露地面高度宜统一为60cm、埋深15-2Ocm,距侧平石25cm、桩间距应为1.2-1.5cm,均匀设置,同一区域麻石柱高度必须统一(上、下偏差≤10mm)与规定高度、距离相差较大,扣0.1分/处。

10.障碍设施与盲道距离≤30cm,扣0.1分/处。

11.路面、人行道出现市政井盖、井蓖丢失现象,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因未处置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扣0.3分/处。

4

设施完好

及管网维护情况

1.路面、人行道出现市政类和非市政类井盖、井座严重破损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

2.路面出现市政类、非市政类井座周边严重破损,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

3.检查井、雨水井淤积、堵塞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

4.排水支管淤积深度超过管径的1/5未处置到位,扣0.3分/处;检查井淤积深度高于下游管径的1/5未处置到位,扣0.2分/处;雨水井淤积深度超过管径的1/5未处置到位,扣0.1分/处;排水支管淤堵导致雨、污水外溢未处置到位,扣0.5分/处。

4

设施完好

及管网维护情况

因排水问题造成安全隐患或市民投诉,扣0.5分/处。

(四)公园、景区秩序维护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

1

违规占绿(占用公共空间)毁绿

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公园、景区绿地,砍伐、损毁公共场所内的行道树、景观树等乔木;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及其他绿化设施现象的。未经行政许可,在公园、景区道路、前坪、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各类临时性亭棚现象的。未经审批许可在公园、景区临时设置各类标语、桁架式看板、物品进行户外宣传现象的。每处扣0.1分。

车辆乱停放

在公园、景区范围内非停车区域范围,有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在公园、景区内的人行道、人行桥和公共绿化带等处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现象的。每台扣0.1分。

违规设点摆摊、遛狗

在广场、风光带、街边公园等公共场所范围内存在违规揽工及摊贩违章占道设摊(点)经营现象的;在公园、景区露天场所有烧烤、油炸等产生油烟现象的;严格按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管控进园遛狗现象。每处(点)扣0.1分。

湖泊、水域游泳、钓鱼

公园、景区湖泊、水域范围不得有游泳、钓鱼等现象。每人次扣0.1分。

防火、防盗

1、物业公司成立消防应急队伍,配备消防设施,并明确组织架构,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护林员应按方案要求巡查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消除;3、在每年的火灾多发季节(清明、过年等)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值守,严防火灾的发生,保证片区火灾事故的零发生;4、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片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巡查,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值班和巡查,防止公共设施被盗。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1分;出现火灾、被盗视情况扣1-3分。

2

安全生产

工作

1、园林绿化工作上岗,应穿着工作服,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全作业区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旱时应防止水流溅到行人和车辆上。未穿戴标志工作服,每人次扣0.1分,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1分。作业时未设安全作业区域标志的扣0.5分。

2、用于服务于此项目园林绿化维护工人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按时上下班。发现未按照要求出现迟到、旷工、早退的现象每人扣0.1分。

(五)岳麓区龙王港(肖河)流域河道保洁及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备注

1

陆域保洁

岸线坡面、滩涂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等;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河道沿线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清洁完好。

(1)岸线坡面、滩涂发现有1m?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等,每次扣0.1分;(2)岸线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每次扣0.1分;(3)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有1m?堆积物,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有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现象,每处每次扣0.1分;(4)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损坏,清洁不到位,每处每次扣0.1分。

水域保洁(不含梅溪湖、东湖)

水面无漂浮废弃物、腐败物,河道水面及排口垃圾及漂浮物即时清理打捞、水生植物及时收割清理,确保河道畅通、河面于净整洁。

(1)须上午、下午全天候巡回保洁,打捞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1分;(2)水面有成片漂浮物及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死亡禽畜、障碍物等现象,每处每次扣0.1分;(3)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有垃圾和漂浮物,每处每次扣0.1分;

(4)清捞的垃圾随意堆放或弃置,未及时清运,每处每次扣0.1分;(5)中到大雨过后3日内,箱涵和排口附近、河道内的水草、漂浮物、垃圾、障碍物等未清理干净;每处每次扣0.1分;(6)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每处每次扣0.1分;(7)河道岸线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每次每处扣0.1分;(8)打捞作业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单次扣0.3分。

2

排口及管理

排口整洁、周围无垃圾和漂浮物;对沿线排口和岸线持续巡查、有污水下河等异常情况须即时上报并配合处置。

(1)无完善的河道保洁管理和培训制度,扣0.3分;(2)排口巡查管理台账不完善,单次扣0.1分;(3)排口污水下河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属地河长办,单次扣0.2分;(4)未积极配合紧急或异常情况处置,单次扣0.2分。

3

重点事项

经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市长热线、暗访、上级交办等有关保洁问题,单次直接扣当月总分值1分;如出现市级及以上通报保洁问题,单次直接扣当月总分值3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回复,单次直接扣当月总分值1分。

1、市、区数字化采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区数字化中心下派至各市场化公司,出现重复案卷、超时结案(返工)的依据《岳麓区城市管理日常维护考核办法》(岳城管委办发〔2019〕54号)和《岳麓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市场化”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岳城管发〔2021〕9号)进行督查考核,采购人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则遵照执行(立案即扣分案卷依照市对区考核标准执行)。出现重复案卷1条,扣款*****元;出现超期案卷1条,扣款*****元。

2、对群众投诉(***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分,每次扣0.1分,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3、凡是被省、市、新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4分、2分;凡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4分、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城管委办督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视情况扣4-10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5.3.2 人员及设备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等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并且需配备足量的项目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适龄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同时给上路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100万(含)以上)。

(2)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3)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班着工作服。

(6)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设备技术要求:

(1)大型洒水车(总质量不低于16吨)不少于13台。

(2)大型洗扫车(总质量不低于16吨)不少于3台,小型洗扫车(总质量不低于3吨)不少于1台。

(3)小型洒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 7台,垃圾清运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得少于10台,维护作业巡查车不得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6台。

(4)新能源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设备总数的30%。

(5)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管辖区域内消防应急工作,消防应急救援车不少于1台。

(6)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承诺以上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到位。若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采用智慧管理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信息服务能力;智慧管理系统应满足本项目服务相关需求。

(8)为配合政府关于智能化场景建设的需要,投标人应具有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或智能驾驶清扫机械设备的能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涛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5) 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7)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8)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9)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5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费用结算采用人民币、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2)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采购总金额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折算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申请。

(3)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5)监督考核办法

①考评主体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②检查考核方法

业主单位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梅溪湖综合片区进行考核和通报。

③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梅溪湖综合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总评成绩低于 90 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27楼
法定代理人: 陶湘闽 法定代理人: 肖潇
委托代理人: 余新跃 委托代理人: 李潺
电话: 0731-88999375 电话: 0731-81869999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1:梅溪湖片区维护明细表.xlsx
  2. 附件3:天顶街道(园林)维护明细表.xlsx
  3. 附件2:天顶街道维护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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