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0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气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优化完善自动气象站网建设(自动气象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自动气象站设备 | 气象仪器 | 包含10个新建站的六要素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及安装、14个老站拆旧及六要素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的安装 | 组 | 1 | *******.62 | 2 | 自动气象站的土建工程 |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 包含10个新建站及14个老站拆旧立新等标准化改造及相关土建工程 | 项 | 1 | ******.48 | 合计金额小写: *******.1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柒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壹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采购人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40%的合同价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的合同价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5%的合同价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5%尾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14836000010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自动气象站的精密部件要用木箱包装,箱内应有填充物,以防振动。箱外要有防水、朝上标记或“小心轻放”字样。一般不易损坏的零部件可用纸箱或其他方式包装。如因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或补缺,因此而拖延的工期,按照延迟发货对待。(2)设备交货时,必须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权向甲方合法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行为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6.2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上没有设定任何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向甲方主张其对该产品享有任何权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湘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1.2安装调试(1)乙方须持证上岗,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装调试。(2)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11.3供货范围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11.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11.5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3)整体项目质保一年,有国家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1.6售后服务(1)技术支持:①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2)故障响应: ①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1.7培训(1)乙方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培训时间(课时) 累计不少于12个小时,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乙方和采购人共同商定。11.8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9其他相关要求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乙方负责并承担合同履约期限内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望新路287号气象局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未名路28号 | 电话: | 0731-84129685 | 电话: | 0510-85114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