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中标候选人公示
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中标候选人公示
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
项目编号:2023AFWW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明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4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徽商城市庭院9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招标人名称:徽商城市庭院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地址:合肥蜀山高新区天柱路8号徽商城市庭院小区
联系人:常波
联系方式:139*****5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产融中心B3栋1811室
联系人:林俊松
联系电话:155*****768
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产融中心B3栋1811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55*****76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徽商城市庭院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标签: 电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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