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侧绿廊工程中标结果

东侧绿廊工程中标结果

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6GHCZ011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2月18日

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芳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与九华山路交口九华山庄综合楼2530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贰佰叁拾万零叁仟伍佰壹拾伍元捌角捌分(¥*******.88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项目经理:华志英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袁中君,杜玉玲,张梅,王光银,李勇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

联系人:瞿清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树林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6年02月19日至2016年0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19日



本网站信息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6GHCZ011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2月18日

滨湖新区上海路(中山路~环湖北路)东侧绿廊工程: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芳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与九华山路交口九华山庄综合楼2530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贰佰叁拾万零叁仟伍佰壹拾伍元捌角捌分(¥*******.88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项目经理:华志英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袁中君,杜玉玲,张梅,王光银,李勇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

联系人:瞿清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树林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6年02月19日至2016年0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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