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就业服务专员整体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就业服务专员整体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就业服务专员整体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5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就业服务专员整体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就业服务专员整体服务项目采购 其他服务 供应商以第三方服务机构形式,作为全市就业服务专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合作,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有力补充力量,配合人社部门配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素质较高的就业服务专业队伍,完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建设,针对日常就业服务工作,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协助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岗位信息推荐、协助社区(村)争创充分就业社区,进社区(村)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按月对就业服务专员服务效果进行考评,及时足额发放与申办就业服务专员补助、报酬、福利,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专员)提出奖励或调整建议。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招聘会、就业直播等活动组织实施与其他相关事宜。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伍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

费用标准

费用金额(元)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就业专员工资

就业专员补助

人/月

1800

528

******

专职就业服务专员

人/月

1500

840

*******

兼职就业服务专员

月度奖励

人/月

1500

120

******

排名第1-5

人/月

1200

168

******

排名第6-12

人/月

1000

240

******

排名第13-22

2

就业专员保险

就业服务专员保险费

人/月

1057

528

******

五险

人/月

60

840

*****

意外保险费

3

就业专员办公费

人/月

90

1368

******

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4

灵活用工

人/天

200

520

******

 据实结算 

5

技术开发服务费

******

 据实结算

6

一次性补偿金

******

该项费用为预估费用,甲方按实支付,未产生则甲方不予支付,包括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7

培训费

/场

5000

12

*****

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业务能力培训

8

招聘会费

/场

*****

14

******

主题招聘会

/场

4900

30

******

乡镇专场招聘会

9

直播带岗活动费

/场

2900

24

*****

  据实结算

10

就业专员管理费

第三方服务费

人/月

190

1368

******

日常管理费

合计

*******

合同费用均按实支付,如合同履行中有人员调整,则甲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3 —— 2026-10-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配合人社部门配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素质较高的就业服务专业队伍,完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建设,针对日常就业服务工作,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工作。

(2)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协助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岗位信息采集推荐、协助社区(村)争创充分就业社区,进社区(村)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3)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按月对就业服务专员服务效果进行考评。

(4)及时足额发放与申办就业服务专员补助、报酬、福利。

(5)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专员)提出奖励或调整建议。

(6)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招聘会、就业直播、视频拍摄等活动组织实施与其他相关事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十个工作日内,预付50%合同金额;余下合同款项,按实拨付。

4.2 收款账户: 沪农商银行宁乡支行(宁乡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731*****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协助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底数。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需求摸底,对接重点企业、小微企业、门店超市等单位收集用工需求,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和就业服务清单。

(2)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对接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的信息维护、就业指导、岗位推荐、 培训推荐、职业规划咨询、跟踪回访等“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做到辖区企业和劳动者招聘服务全覆盖。

(3)协助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协助镇(街道)、社区(村)做好“311”就业服务、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协助镇(街道)、社区(村)组织开展“社区就业微市场”“零工市场”“企业云招聘”“岗位云推荐”各类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4)协助镇(街道)、社区(村)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向辖区内企业及用人单位做好各类惠企政策宣传,做好重点服务群体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申报享受政策。

(5)协助镇(街道)、社区(村)完成就业失业登记,动态更新劳动力数据库,建立就业服务工作日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外包费用;

(2)甲方为乙方的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从事经办工作所必须的信息平台用户及权限,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甲方对本次工作配合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配合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定岗培训,指导其按照业务政策和服务规范提供经办服务,对乙方的服务人员经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对乙方的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纳入对乙方的年度考核。

(4)甲方有权利对本项工作出具合理化建议,对乙方遇到的问题进行说明、释义。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专业的就业专员服务队伍,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和服务规范。

(2)乙方尊重并严格执行甲方依据法律、政策、服务合同、考核办法等对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合理、合规、公正的处理意见。

(3)乙方全面负责项目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商业保险办理,负责劳务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善后事宜的处理。

(4)乙方项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项目人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15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7.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乙方项目人员不能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要求,且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要求乙方调换项目人员的理由须符合双方达成的约定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无合约合法理由,强令项目人员超出约定范围工作或者强令其停止工作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南路18号
法定代理人: 喻宏建 法定代理人: 朱超
委托代理人: 刘湘莲 委托代理人: 廖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99
传真: 0731-889812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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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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