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1.2 工程地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原车检所业务大厅及周边)。

1.3 工程内容:三楼过道墙面及天棚改造、雨棚拆除及新建、厨房传菜电梯、新增广告宣传栏、新增钢木门;后勤服务中心门窗及装修拆除、新建墙体及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后勤食堂大厅的钢结构拆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协调处理配套施工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合同金额小写:*******.34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零肆佰柒拾叁元叁角肆分。说明:包括材料暂估价、暂列金。

3.2 单项工程报价汇总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后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72

1.1

拆除工程

*****.06

1.2

建筑工程

*****.22

1.3

装饰工程

******.44

2

改造后勤食堂大厅

******.15

2.1

建筑工程

******.44

2.2

装饰工程

******.71

3

安装工程

******.90

3.1

安装工程

******.90

4

后勤服务中心改造增加项目

******.65

4.1

拆除工程

3038.11

4.2

建筑工程

******.96

4.3

装饰工程

*****.58

4.4

安装工程

*****.00

5

后勤食堂大厅增加项目

3435.92

5.1

装饰工程

3435.92

合 计

*******.34

3.3合同价格形式:总承包下的固定单价合同。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开工前,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4.2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 刘玲飞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5.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5.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6.1.在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6.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材料(包括暂估价中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经过甲方确认质量和价格后方可进行采购并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8.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8.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8.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8.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九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9.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

9.2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西支行

帐号:1832 6101 0400 0311 6

9.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如果乙方在磋商时没有提供最后的明细清单报价,则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递交响应文件时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2021《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100元/工日,装饰装修按130元/工日调整计算,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

9.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给甲方送审。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8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10.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绿地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4 如甲方原因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1.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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