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

合同金额(元):*********.08

中标供应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由于清扫保洁面积、市政绿化管养面积或等级、路灯管养数量、四害消杀面积变更等涉及到4个子项目履约情况变化导致服务费变动,根据合同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街道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公厕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清运处理场地、市政绿化管养面积或等级、路灯管养数量、四害消杀面积等项目实际服务范围或面积或内容或数量变更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遵照执行。”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对城市管家项目管养范围进行重新测算,同时剔除了已无人居住、围挡拆除、或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二、原合同的第五条承包及付款方式的第5.3计算方式中5.3.1.6内容调整如下:
节日灯笼国旗等装饰物悬挂服务费以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按节日分期支付。“国庆节”完成国旗悬挂并清理完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流程审批完毕后全额付款,暂不执行考核扣款,“国庆节”考核扣款按文件要求计算扣款金额在“春节”悬挂灯笼服务费用中一并扣除;“春节”悬挂灯笼并清理完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扣除两个节日考核扣款后通知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流程审批完毕后付款。
三、甲方应即时调整每期服务经费,对于已支付首付款后发生核减的子项目,应在每月结算时,对核减的金额在本月结算中一并扣除,对于未支付首付款但已确认发生核减的子项目,可在支付首付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首付款金额。(非市政道路路灯管养除外)
非市政道路路灯管养部分属于增加经费情况,甲方应即时调整每期服务经费,对于已支付首付款后增加的费用,在2023年11月份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如2023年预算不足,甲方可视情况在2023年11月支付部分12月首付款,余额部分甲方在2024年1月底前支付。对于未支付首付款但已确认增加费用的月份,可在支付首付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首付款金额。
四、原合同第八条车辆设备配置要求中绿化管养的4台压缩式垃圾车调整为:4台自卸式垃圾车。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合同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街道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公厕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清运处理场地、市政绿化管养面积或等级、路灯管养数量、四害消杀面积等项目实际服务范围或面积或内容或数量变更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遵照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光路1199号

联系电话:137*****668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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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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