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智慧停车场四期工程之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惠州市智慧停车场四期工程之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智慧停车场四期工程之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智慧停车场四期工程之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评标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1、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新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2、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3、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联合体 4、广东溢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共有 4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了初步评审,进入下一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无 (八)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新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三中标候选人: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28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叶海军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拟派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新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52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郑荣辉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三浦车库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惠州市新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拟派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51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单国印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广东金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拟派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滨江公园智慧停车场16楼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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