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宗地规模 | 单价(元/宗) | 宗地数量 | 合计 (元) | 1 | 100亩(含)及以下 | ***** | 49 | ******* | 2 | 100-200亩 | ***** | 5 | ****** | 3 | 200亩(含)以上 | ***** | / | / | 备注:表格中的宗地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宗地数量为准。结算时以投标单价及实际宗地数量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每宗地调查单价按照面积100亩(含)及以下3万元、100-200亩4万元、200亩(含)以上5万元优惠3.5%结算。 | 合计金额:*******.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7 —— 2025-11-2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所以项目完结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是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若确认场地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编制调查报告。 乙方需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获得专家评审意见表,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收款账户: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银行账号:430*****061********* 2、付款方式:分期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服务费每半年度按实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凭通过评审并经甲方确认的调查报告及有效足额发票申请支付,甲方根据《园区规划为一住两公地块汇总表考核实施方案》验收结果支付。 3、预付款保函:否 4、自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六、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1、单项任务的工期 乙方自收到甲方委托开展污染调查工作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工作;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及成果集成工作。 2、验收 2.1、验收方式: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其他要求 3.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指定的环保专家评审会议后,方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3.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合完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等工作。 4、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4.1法律法规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4.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4.1.4《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 4.1.5《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17年第72号,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4.1.6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06.24);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订); 4.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1.9《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 4.2标准和规范 4.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4.2.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4.2.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4.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 4.2.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4.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4.2.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2.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4.2.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4.3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定等。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调查服务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扣分,并根据(附件1)扣除乙方相应的服务费,乙方须及时整改到位。 2.甲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收集资料,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3.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4.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调查成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期和成果质量;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 4.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5.乙方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每个具体项目的调查报告,如乙方延期出具的,以该报告金额为基数、按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存在虚假,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该报告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十一、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四、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外,如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况,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1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