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合同公示

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合同公示

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拟对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中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由“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调整为:“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将原合同第四条期限要求及阶段成果的条款内容调整如下:
1.将“乙方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向甲方提交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报告、调查监测数据集(含调查监测数据、调查矢量数据)和CMA检测报告”调整为“乙方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海洋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向甲方提交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报告、调查监测数据集(含调查监测数据、调查矢量数据)和CMA检测报告”;
2.将“乙方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深圳海域环境DNA分析,向甲方提交深圳海域DNA数据图谱”调整为“乙方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深圳海域环境DNA分析,向甲方提交深圳海域DNA数据图谱”;
3.将“乙方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调整为“乙方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4.将“乙方应在2023年12月5日前汇总项目成果以供甲方验收”调整为“乙方应在2024年2月26日前汇总项目成果以供甲方验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2023年深圳海域(含深汕合作区海域)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需要开展冬、春、夏、秋四个季节的调查监测,秋季航次完成后,尚需完成样品分析测试、数据整理分析和报告编写,为了更好地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经项目各方商议,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服务期限和成果提交时间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西二楼

联系电话:134*****457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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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洋生态 资源调查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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