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43号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告
2022粤01破243号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告
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及决议的公告
案号:(2022)粤01破243号
各债权人:
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记录、表决结果和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情况记录
本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11月22日以非现场的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审议前述事项后,共1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将填妥的书面表决票现场交回或邮寄至管理人。且根据《关于以便捷形式通知事项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规定,在表决期内未书面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管理人提议的决议事项。管理人经统计,现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决议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告知方式为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案件信息网公告。
二、表决情况及结果
表决事项 | 债权人户数 | 债权金额 | 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户数 | 赞成 户数 | 赞成比例 |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 | 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元) | 赞成比例 |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18 | 18 | 100% | 100% | 是 |
三、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1、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特别提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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