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广东明昊化工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广东明昊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区: 湛江市本级
项目名称: 工业用地(广东明昊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港南大道1号路以南、港南大道2号路以西
供应面积(公顷): 4.****** 存量面积(公顷): 3.******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土地级别: 二级 成交价格(万元): 2277.******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一)拟出让土地建设的项目为一个 1 万吨/年异佛尔酮及5000 吨/年三乙基铝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项目达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471 万元/亩,产出强度、税收强度不低于东海岛石化产业项目的最低标准(即产出强度 530 万元/亩,税收强度 30 万元/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应满足区域要求。 (二)拟出让土地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能源政策要求,如达到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三)竞得人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必须提供节能审查意见,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能提供以上文件,不予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结果无效,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须在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取得环评批复且开工建设,否则,出让方有权按原渠道退回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竞得土地,且不退还相关税费。达到闲置土地标准,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出让合同定金。 (六)交款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 (七)付款方式:转帐。 (八)交地时间:出让价款付清后30天内交付土地。 (九)交地条件和方式:达到三通一平交地;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十)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投产。 (十一)受让方在招收员工时除技术人员外,必须有不少于20%为东海岛户籍居民。投产前,所招工人数经人社劳动部门核实后不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开区管委会将按所欠人数每年收取就业保障基金。 (十二)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签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十三)受让方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五之前,不得将土地抵押。 (十四)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权人: 广东明昊化工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0.600 上限: 4.0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4-01-30
约定开工时间: 2025-01-30 约定竣工时间: 2027-01-30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30
,广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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