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23**********-********
二、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1 *******.00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1802室,19、20室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2 *******.00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3 *******.00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400号 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4 *******.00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8弄6号3楼3-1、3-5、3-6单元、5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1 | 居民罹患四类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中标人按照报销标准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专业化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2 | 居民罹患四类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中标人按照报销标准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专业化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3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3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3 | 居民罹患四类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中标人按照报销标准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专业化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4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4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融服务4 | 居民罹患四类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中标人按照报销标准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专业化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群,陈胜利,陈哲昀,薛慧,王建平,曹咏梅,周礼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推荐理由: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023年12月01日
2023年11月03日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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