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海运魏堂胜离任审计结果公示
鹏海运魏堂胜离任审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鹏海运魏堂胜离任审计 | ||
项目编号: | 231OB******** | ||
标段/包名称: | 鹏海运魏堂胜离任审计 | ||
标段/包编号: | 231OB********/01 | ||
中标内容: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对鹏海运原负责人魏堂胜任期内守纪、守法、守规、尽职尽责情况,以及鹏海运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及相关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分清其经济责任,并发表审计意见。 1、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等情况; 2、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4、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5、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6、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三重一大”和经营活动决策负有的任期经济责任; 7、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有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9、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内控、经营情况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 (二)乙方应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于2024年1月底前出具鹏海运负责人魏堂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向甲方报送报告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一份及书面版本一式肆份,电子版本与书面版本保持一致。乙方出具的报告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甲方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答疑和解释工作;乙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特殊事项说明: | None | ||
中标人名称: |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审计部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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