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留置分中心辅助办公用房使用履约验收公告

海城留置分中心辅助办公用房使用履约验收公告

海城留置分中心辅助办公用房使用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海城留置分中心辅助办公用房使用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海城留置分中心辅助办公用房使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138*****622 

供应商(乙方): 海城市乐年华宾馆 

地 址: 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联系方式: 138*****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服务内容 (1)房间宾馆结构要有独立性,封闭管理。 (2)房间数不少于60间,所有房型均设卫生间。房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含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3)房间配备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穿衣镜、床头柜、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可通过总机拨通前台电话。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4)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有带淋浴喷头的洗浴设备、浴帘,配备常用的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洗浴热水。 (5) 24小时供应开水(矿泉水)。 (6)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

履约要求: ★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保证服务对象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前台服务员应该了解并严格执行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2、以不高于投标报价的标准收取服务对象的有关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 3、设立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在经营范围内的所有房间都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5、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4、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5、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商务宾馆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合同内容。

履约地点: 履约地点:不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庄建 孙太杰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房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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