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八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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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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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正常挂网: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2.过评不足三家药品: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的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3.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指同一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4.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的价格,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5.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6.过评三家及以上,未过评药品: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7.备选库未过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中选药品:备选库未过评产品无报价、报价高、交易价格高的药品价格调整后应低于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8.高于梯度降价结果药品:价格高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梯度降价结果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9.国采中选山东省非中选价格过高药品:中选药品山东省非主供、非备供药品可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取高确定。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八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对“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过评三家及以上,未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等,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并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登录“山东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pss.ybj.shandong.gov.cn/hallEnter/#/Index)”或“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挂网价格下调(价格联动)”-“发起调整”-“提交”)。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交易。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日-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质疑与澄清路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通过“工作台”-“公示区”-“药品核验公示”找到相应药品,点击“发起申投诉”功能,进行质疑。

1.申诉内容直接反馈到管理端,进行审核处理。

2.投诉内容反馈到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且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投诉回复,且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满意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对回复满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八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公示表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示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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