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2破18号关于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3闽0122破18号关于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闽01破申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宏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闽0122破1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宏日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宏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连江法院第七法庭召开。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安排,管理人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八个事项向连江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作报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其中的《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由债权人对上述议案中的表决事项(《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表决是否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进行表决。现管理人将债权人会议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人,其中同意票数2张,不同意票数0张,未参与投票1人(弃权票)。同意票数的债权人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人,其中同意票数2张,不同意票数0张,未参与投票1人(弃权票)。同意票数的债权人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提请表决是否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人,其中同意票数2张,不同意票数0张,未参与投票1人(弃权票)。同意票数的债权人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提请表决是否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表决通过。
以上是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前述两个事项的表决情况,特此公告。
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表决结果统计
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统计表
债权人 | 状态 | 债权金额(人民币/元) | 债权占比 |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 同意(未交回表决票,按照既定规则,视为同意) | *****.00 | 1.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 | 同意 | ******.00 | 54.8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同意 | ******.78 | 44.06% |
表决结果 | 通过 |
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统计表
债权人 | 状态 | 债权金额(人民币/元) | 债权占比 |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 同意(未交回表决票,按照既定规则,视为同意) | *****.00 | 1.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 | 同意 | ******.00 | 54.8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同意 | ******.78 | 44.06% |
表决结果 | 通过 |
福州市宏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表决是否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统计表
债权人 | 状态 | 债权金额(人民币/元) | 债权占比 |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 同意(未交回表决票,按照既定规则,视为同意) | *****.00 | 1.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 | 不同意 | ******.00 | 54.8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不同意 | ******.78 | 44.06% |
表决结果 | 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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