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公告

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公告

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工程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域内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茶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人: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98

发包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茶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株洲市茶陵县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本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书承诺,参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0)协商签订。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通知书;

2.2 招标文件以及设计人的投标文件;

2.3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4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4.1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4.2发包人提出的设计有关技术要求;

2.4.3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发包人要求委托函;

3.4 各类技术规范;

3.5 招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

3.7 双方认可的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内容

4.1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理位置:株洲市茶陵县县城、工业园区及周边枣市镇、界首镇、马江镇、北部荣华村、仙源村、东山村、东南村、木冲村等村镇。

(2)建设规模

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可研发改已立项,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3.25 亿元,一期工程供水服务范围为茶陵县城区、工业园区、枣市镇、界首镇、马江镇、北部荣华村、仙源村、东山村、东南村、木冲村等村镇,服务范围约401.5平方公里。建设 内容包括:新建洣云水厂、取水工程、输配水主管网工程、加压泵站、智慧水务工程五个子项工程。

4.2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及内容:新建洣云水厂、取水工程、输配水主管网工程、加压泵站、智慧水务工程五个子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及内容如下:

①取水工程

洣水取水头部及自流管和取水泵房建设,土建按10万m3/d建设,设备安装规模为5万m3/d,远期根据用水需求进行扩建增加设备。原水管线(DN1000)总长 650m。

②水厂工程

新建洣云水厂:在东环线南侧,洣水的北侧现状林地上建设一座总规模10万m3/d,一期建设5万m3/d的自来水厂,平整后标高约 140~142m。考虑到远期发展的需要,征地约100亩。本工程新建5万m3 /d规模的净水建构筑物、总图电气、自控系统建设,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③输配水主管网工程

建设DN200球墨铸铁管9800m,DN300球墨铸铁管*****m;DN400球墨铸铁管1810m;DN600球墨铸铁管1600m;DN1000 球墨铸铁管1700m;DN1200球墨铸铁管3100m。合计新建管网及改造长度 43.81km。

④中途加压泵房

在枣市镇与界首镇交界处建设一座中途提升泵房(总规模9000 m3 /d,一期7000 m3/d);在腰潞镇新建一座中途提升泵站(总规模 2000m3/d)。

⑤智慧水务工程

智慧水务主要包括:DMA漏损管理系统、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水厂自动化系统、一体化供水调度系统。

3. 设计依据

(1)依据招标人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2)依据招标人成本控制目标进行设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设计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相关法规和规章;

(5)《湖南省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城市供水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本工程的功能目标为:满足茶陵县洣水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供水水质,从而保证茶陵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茶陵县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和适应供水服务目标的进一步提

高。

(1)水质目标

本项目出厂水的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各项指标。

(2)水压目标

中心城区除供水范围内少数位置较高处(标高138m及以上)外,供水水压满足输配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28MPa;乡镇供水范围内少数位置较高处外,供水水压满足输配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14MPa。

4.3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中标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设计说明、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按照现行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设计深度规定执行;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中标后设计方设计成果按国家相关制图标准规范格式提交成果;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8 套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提交盖章的纸质版成果文件八套

(2)电子版的要求:提交存储有成果文件的 U 盘一个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7.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地点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套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

纸质版8套

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2

初步设计成果

及工程概算

纸质版8套

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

电子版1套

3

施工图设计成果

纸质版8套

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核准文件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

电子版1套

交付地点: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费用

7.1 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元整(¥*******.00元)。其中不含税价款*******.45元,增值税额******.55元,增值税率6%。含初步设计评审的相关费用,设计人因承担该设计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及变更工作、向施工现场派出代表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参与施工过程的图纸交底、图纸会审、施工例会、验收(含技术联络会有关费用)、对发包人中试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的费用。

8.1 设计费支付办法:发包人支付。

8.2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3设计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可支付合同价的30%,施工图按需要分阶段或分成几部分完成,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可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不超过合同价的70%,均含定金)。

8.4工程验收前,发包人向设计人可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不超过合同价的90%,均含定金)。

8.5工程竣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10%的余款。(施工竣工完成后1年项目仍未验收,视为已满足所有付款节点。)

8.6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带收有关费用。

三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发包人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8.1.4在未签定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8.1.6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设计人未收到定金,有权推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发包人用文字形式确定设计的开工时间。

8.1.7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8.1.8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2 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5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配合施工招标及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6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7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开始施工的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的百分之二百。

8.2.8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份之二。

8.2.9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10 设计人需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至,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或技术联络,人数为1人,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低于3日。现场设计代表如需离场一周以上,需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驻场费用已包含在设计合同总价中。

保密

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茶陵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 当项目的建设业主变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协商合同终止或变更事宜。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共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

11.7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022-*******

传真: 传真: 0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20*****4000

********

签订日期:2023年9月8 日 签订日期: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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