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环卫作业服务二次预中标结果
道路环卫作业服务二次预中标结果
龙子湖区道路环卫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皖C-2015-ZF-CG-Z-421)于2015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现场经评委会审查,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4698.888万元/五年)。
2016年1月4日收到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项目于2016年1月25日针对质疑进行了复审,维持原中标结果。
2016年1月19日再次接到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诉,项目于2016年2月3日进行标后评估,2月25日针对投诉及标后评估的建议进行复审,形成如下复审意见:
一、针对投诉一内容:“依据《龙子湖区道路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一条采购范围中第一项备注点1-2条已明确:报价时,道路及缓冲带保洁需分别报单价及总价”要求,而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能体现,故报价有漏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时,道路及缓冲带保洁需分别报单价及总价”的要求是本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的备注条款,在主报价条款中未明确要求提出,且不属于废标条款,在评分标准及评分依据中也未列为评分项。另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备注中要求分别报价的缓冲带面积招标文件并未提供,且未对投标分项表的格式进行规定,经本次评标委员会详细推算投标报价,本次入围投标单位均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的分项进行报价。对于投诉中提出的报价有漏项的猜测,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开标一览表中备注“完全响应”不存在报价漏项,经对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项报价的内容进行核算,报价中已含有道路及缓冲带保洁费用。
二、针对投诉二内容:“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第四项其他费用中工会教育经费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国家规定为:人员工资总额的3.5%)进行报价。工会教育经费未按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依据采购法法律法规,按照其人员工资费用的3.5%核算,其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工会教育经费报价明显不合理不合规。”
评标委员会认为:1、工会教育经费计提标准未在招标文件中作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为国家非强制性要求。工会教育经费是针对依法成立的企业依法计提的相应费用,外企或私营企业无强制性规定。工会教育经费3.5%计提系数为国家规定依法纳税系数上限,并非政策性规定费用计提标准。
三、对于标后评估报告的建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商务评分评审中费用测算属于主观分,评委各自评判,不适用重新评定。
综合所述,维持原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依然有效。
附件:复审报告
公示期:2016年2月26日-2016年2月29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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