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C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宁波汇得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B705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一年,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剑定,徐松立,邹莹(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宁波汇得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9.970.574.371.5715.086.57
1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8.167.081.872.313.5485.84
1浙江新联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0.554.570.561.8313.4975.32
1宁波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5.851.566.557.9313.4771.4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南路19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诗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马丽君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璐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标签: 物业管理 食堂食品 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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