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项目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项目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推动我区平台经济建设,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20〕31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乐区平台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长政办〔2020〕8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长政综〔2021〕283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13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等程序,区工信局于11月29日完成了平台企业(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并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受理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
邮件地址:clqptfzb@163.com
附件: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第二批平台企业(项目)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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