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及测试服务
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及测试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及测试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依据《海油发展规范贸易商、代理商、服务商使用指导意见》,本次采办允许服务商参与。
l 项目名称:【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及测试服务】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通过此次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及系统测试服务,实现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合同过程的风险。打通科技业务管理、采办业务审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系统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合同全业务过程的数据共享、跟踪和监控。通过统一的数据汇总和方便的查询统计,实时掌握公司的合同签约状况,执行状况等,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实现合同的动态监控,静态汇总,有效预防风险。】
l 项目所在地:【天津】
l 预计发标时间:【2023年12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
A、 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应答人应具备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服务类】
A、 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之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的管理信息化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标的物名称)、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且订单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第A条要求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服务商) | 1)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公告有效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2-********
邮箱地址:miyl@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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