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校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校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130-ZFJZCG-2021-*****
二、合同名称: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年度续签)
三、项目编号:ESZZ-******ZC-004-1
四、项目名称:校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2.地 址: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
3.联 系 方 式:0718-*******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三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地 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71号(广城金港写字楼904室)
6.联 系 方 式:130*****7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恩施州委党校物业管理的总体构想是打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便捷的教学生活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产运行效益。甲方指派业务科室对乙方组建的恩施州委党校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乙方建立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报告甲方,甲方有审核权。甲方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和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查阅乙方本项目费用支出情况。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2、服务要求:
(一)人员管理
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含抑郁症)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贩毒、传销、电信诈骗记录。为保持稳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从本企业现有人员中择优安排。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做到以礼待人。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对于思想品德不端正、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物业人员,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调配能胜任的人员代班,并在 3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招聘到位,否则将根据缺岗的人数、天数扣减对应的 1.5 倍服务费。
(二)应急处置
物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免遭损失,在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中受伤、致残、身亡的,由乙方负责申请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物业人员工作失职(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造成甲方相关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低于 50%)。在工作中,物业人员有重大贡献,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重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嘉奖,并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金或奖品。
(三)津贴福利
每月按时为在我校履职的工作人员支付工资、保险、生活及交通补贴等费用;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乙方要组织对员工的慰问,并发放一定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根据考核结果为工作人员支付奖励性津贴。
(四)设施设备管理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如因管理失误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因维修、保养所需要的,不属于应由乙方提供的有关工具或材料,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经审查后给予配备;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大型维修,及时向甲方反映。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房间、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五)目标管理
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又未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支付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如发生重大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服务不符合流程或工作标准,经甲方口头通知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不超过5%的服务费。书面通知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包括人身、财产、声誉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要建立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将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落实为对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标准。乙方要主动提供本项目每月费用支出情况,重点反应劳务费支出情况、各岗位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全年利润额控制在 10%以内,以达到稳定安保人员队伍和提高在岗人员积极性目的。
(六)安全要求
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乙方负责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实行首遇责任制,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科室和学校领导报告。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动垃圾车 1 台,垃圾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驻场的工具、临时派驻特种作业车等的使用安全责任也由乙方全权负责。
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院内做饭,不得私自改变校内水电气线路。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七、验收日期:2023-10-07
八、验收组成员:付正波、赵国友、田鑫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乙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资料及其他必备材料,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认,如实、详细做好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标准
乙方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转。
1.无安全事故,无影响办公和培训的事件,无擅自脱岗行为,无查证属实的投诉;
2.按照规定的时间、次数、标准完成了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派遣的司机、培训处工作人员、救生员等岗位人员工作尽职尽责,完成了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3.物业人员配齐,人员素质达标,无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后乙方处置及时,没造成不良后果。
4.按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费用支出情况,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含保险、补贴、福利等)。利润不超过 10%额度,无克扣员工的工资等情形。
5.无影响甲方声誉的不良行为和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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