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6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2026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玖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低值可回收物运输、处理

*****

426元/吨

*******

2

一般固废物输、处理

3600

716元/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捌佰玖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

低值可回收物(不含工业垃圾及有害垃圾)来源:长沙县城区5个街道范围内已验收备案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包含不限于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

低值可回收物类别:

废玻璃:玻璃花瓶、门窗玻璃、汽车玻璃、白酒瓶、啤酒瓶、酒杯等玻璃制品;

废旧衣服:被子、床单、被套、衣服、裤子、毛绒玩具、鞋子、挎包、书包、行李包等纺织品

废塑料:一次性塑料杯类、包装袋(膜)、泡沫、塑料玩具、塑料家居生活用品、光纤盒、打包盒、塑料筐等塑料制品;

废纸:杂纸、牛奶盒、鸡蛋托、包装袋(膜)、一次性纸杯、文件纸、宣传单、碎纸、纸袋、药盒、扑克牌等纸制品;

废橡胶:自行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网线、数据线等橡胶制品

一般固废物(不含工业垃圾及有害垃圾)来源: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和中南汽配城及周边区域内4S店、汽车装饰、装潢、维修店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汽车玻璃、汽车脚垫、汽车饰品、汽车座椅座垫、汽车废弃轮胎等废弃物。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1 —— 2026-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城区星沙、湘龙、泉塘、榔梨、长龙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低值可回收物(长沙县城区5个街道范围内已验收备案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包含不限于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不含工业垃圾及有害垃圾):由街道组织社区、物业等机构将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乙方负责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称重,同时将低值可回收物运输至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打包处置和循环利用。一般固废物:由湘龙街道指定相关物业公司将中南汽车世界和中南汽配城区及周边域内4S店、汽车装饰、装潢、维修店产生的固体废物送至中南分拣中心,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设备对一般固废物进行分拣、打包、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物处理处置厂”的终端处理处置遵循工艺技术环保、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对一般固废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卫生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根据中标人当月回收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三联单收据、回收台账、入库实物称重照片、入库过磅单、出库台账;当月回收一般固废物的回收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入库签证单,入库过磅单、出库实物称重照片、出库过磅单、出库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为付款依据。低值可回收物结算金额为中标单价乘以当月实际回收重量(入库);一般固废物的结算金额为中标单价乘以当月实际回收重量(出库),按实按月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科创支行(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800*****3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要求

1、乙方应提供1—2个总使用面积合计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本项目后端分拣中心和一个可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一般固废物处置中心,用作低值可回收物精细分拣和一般固废物的分拣,厂房租赁期限均不少于3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般固废物要分开存放和处置,湘龙街道负责日常监管。

乙方应提供的分拣中心和一般固废物处置中心,应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配备必要的分拣打包设备,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大体应分为装卸货区、分拣区域、打包区域、成品存储区、集中转运点、出入库磅房、固废处置车间、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回收物特点,终端处置遵循工艺技术环保、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对一般固废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卫生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常驻本项目后端分拣中心,有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确保每日8:00至18:00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并需定期进行强制性检测,强制检测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需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预约平台(应确保电话畅通,随时有服务人员接听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分拣中心包括一般固废物处置场所的仓库、地磅室、车间、进出通道等场所须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应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畅通,实时接受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所有视频资料必须备份保存,随时接受甲方调阅。应建设智能过磅系统,垃圾暂存重量信息,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抽查。

3、项目不能整体转包,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分拣、一般固废物收运处置不能对外转包。

(二)收集运输

1、乙方应自备物流车辆。应配备用于运输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的车辆不少于6台(其中4吨以上的2台,4吨以下均为新能源车辆)。所配备的运输车辆必须有合法的证件,保险手续齐全,驾驶人员均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书,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查;车辆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运行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每台车须配搬运工1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并配备防护手套和口罩。

2、乙方应及时清运。根据每个街道、社区预约订单和甲方提出的实际需求,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清运;如运输车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未经甲方同意,车辆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更换或者补设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查。

(三)行业要求

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物的收集、储存、分拣、运输、加工、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利用、处置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应进行资源利用处理,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利用。利用处置过程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监管措施

1、乙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常驻,有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确保每日8:00至18:00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回收场地内建立一套电子地磅监控系统,地磅要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并需定期进行强制性检测,强制检测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360度全景摄像头,并支持甲方远程在线监控。

2、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去向应与合法合规的处置企业签订处置合同,提供处置单位的处置资质及出库台账。

(五)建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必须建设功能齐全的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由负责数据传输、链路租用及运营维护。为便于项目监管,平台对收集、运输及精细分类相关的数据录入或查询、汇总等功能向甲方开放,并提供端口供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查询、调取收集、运输、处理数据,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进行再次开发建设。

所有信息数据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信息数据挪作他用。平台功能要求如下:

1、前端数据模块功能建设:

1.1站点和物资管理模块,须实现不同类型的站点创建和管理,站点数据统计等功能,包括支持录入站点的名称和地址、上传站点的现场照片、查看站点类型。

1.2站点数据统计模块:须支持单个站点出入库数据信息的分别统计,统计须包含单个站点的总收运次数信息、全部品类的总重量信息、全部品类的分布比例信息,品类单价及结算功能,并支持按每日、周、月分别查看。

1.3收运管理模块,包括实现呼叫预约、订单查看、订单响应、订单完成、订单时间轴、物资品类录入、物资重量录入、物资照片上传等功能。

2、智能过磅系统功能建设:

2.1自动溯源功能:须支持包括以刷卡的方式对物资来源信息溯源的功能,溯源信息须包含来源站点信息、车辆信息、清运司机信息、入库仓管信息等。

2.2自动计重功能:须支持在刷卡时,自动采集地磅重量信息的功能,重量信息包括毛重、皮重,并支持仓管人员进行质检操作后确认物资品类信息。

2.3自动抓拍功能:须支持在刷卡时,摄像头过磅车辆进行自动抓拍的功能,抓拍清晰的货品实物称重照片。

2.4自动上传功能:须在仓管完成入库操作后,过磅信息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的功能,上传信息须包含本次过磅的溯源信息、计重信息和抓拍实物入库称重照片。

2.5全过程视频录像功能,对于货品实物入库称重必须全过程录像,视频资料永久保存,并每季度汇总后上交甲方。

3、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功能建设:

3.1视频远程网页端查看功能:须支持摄像头的分组管理功能,分组管理以分拣中心和站点为单位,支持单个

站点多摄像头同时预览,支持单个摄像头的画面全屏预览。

3.2车辆GPS网页端查看功能:须支持车载GPS设备的行驶轨迹回放功能,支持对车辆停顿时长的统计。

(六)投入人员要求

乙方需配置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兼综合主管、平台操作和数据统计人员及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一线员工。若配置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须增加项目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进行作业。所有录用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要求

1、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担。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在堆放、加工、处理低值可回收物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3、合同期内,凡涉及项目服务产生的相关诉讼或社会纠纷,均由自行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由其独立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执行及验收标准参照《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长沙县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核监督机制

乙方必须提供服务期内所有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的经营许可相关合法证件,分类处理及转运作业质量接受群众、各街道(社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监督。

1、群众监督: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2、甲方、街道、社区、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监督:街道、社区负责对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日常管理和监督;收货时,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管理员和清运司机需当场在回收三联单收据上签字,其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随时接受甲方和街道、社区等监督。

3、甲方监督:货物拖回回收场地时,应在地磅室进行过磅。将集中处置或利用的一般固废物和低值可回收物出库信息(品类、去向、处理方式、转出车牌号)录入本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备查,接受甲方不定期抽查监督;应指定一名专人,对每次收集、处置的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均要及时按类登记回收台账、入库过磅实物照片、出入库过磅视频、出库台账、出库照片录入系统,随时备查。每月10号前,须将上月对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三联单收据、回收台账、入库实物称重照片、入库过磅单、出库台账;须将收集的一般固废物的回收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入库签证单,入库过磅单、出库实物称重照片、出库过磅单、出库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一并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4、行业、部门监督:甲方回收处置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商务、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等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及工作记录。

5、运输车辆过磅抽检:甲方采用第三方公司地磅每季度至少1次不定期对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项目的任意1-2台运输车辆进行过磅抽检。具体操作流程:甲方突击抽查已在乙方基地过磅的重车去第三方公司地磅过磅,用当场拍摄第三方公司现场过磅的车辆照片,并提供有第三方公司盖章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后将该抽检车辆运回乙方场地再次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并做好记录(见附件《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车辆称重数据记录表》),甲乙双方经手人签字。该车卸货后再重复以上步骤,得出货物净重数据进行比对。第三方公司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同一运输车辆的货物净重基础差异率为3%(如抽检多台车辆则取平均值),净重差异率定义为:(乙方磅单净重-第三方公司磅单净重)/乙方磅单净重*100%。

如第三方公司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第三方公司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净重数据基础差异率小于(含)3%,则不作处理,按合同结算。

②若第三方公司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净重数据差异率超过3%(不含3%)时,甲方按照超过基础差异率的部分核减当月回收量的费用。核减数量定义为:(实际净重差异率-3%)*当月低值可回收物或一般固废物的回收量。

③若第三方公司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净重数据差异率超过5%时,甲方按照超过基础差异率的部分核减当月回收量的费用,并有权在此基础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在当月结算时先行扣除,同时责令乙方整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实际差异率-3%)*当月低值可回收物或一般固废物的回收量*2倍。

④乙方对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数据差异存在质疑或分歧时,须在抽查出结果后2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前往有合格质量技术鉴定证书的地磅重新过磅计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压实中标单位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全县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成立督查考核小组

工作要求:

1、对本项目运输、处理、服务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督查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部分:资料数据检查和日常实地巡查。

3、由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一般固废物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工作,每月将考核结果报县城管局汇总。

4、落实痕迹化管理,做好督查考核巡查台账。

5、严格按考核扣款办法进行处罚。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及扣款标准

基础配置

1、监控设施: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数据系统须保持

能正常使用;实时更新数据系统信息;对

于低值可回收物入库称重和一般固废物

出库称重必须全过程录像,视频资料必须备份保存。

平台及系统损坏2小时内及时上报,并停止

作业,同时须在1个工作日内恢复,否则扣

500元/天;称重过程未录像或未保存视频资

料或称重视频损坏时段,其称重数量不予计

入结算数量。

2、车辆配备:须配置6辆清运车;采购人要求对运输车辆统一标识。

车辆配置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台扣1000元;未按采购人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的,扣200元/台。

2

日常

管理

1、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带病运转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次;

情节严重的扣2000元/次。

2、设施管理:回收、分拣、处置中心设施设备齐全,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厂内无明显异味、厂外无垃圾堆积现象;所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称重设备齐全、精准。

发现回收、分拣、处置中心环境不洁、有明

显异味等,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1000元/次。称重设备不精准,误差3%~10%,扣500元/次;误差超过10%扣1000元/次。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着装、用语规范;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活动或会议,不迟到和缺席。

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进行作业或操作不规范等,发现1次扣100/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活动或会议,若迟到扣100元/次,若无故缺席扣200元/次。

4、车辆管理: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规范停车及作业;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

车辆未按要求停放、作业,每发现一次扣200元;出现超载、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等情况发现一次扣500元;若造成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质量:及时响应站点预约,保证回收服务有序运行。

工作时间内分拣处置中心出现人员脱岗、服

务电话无人接听;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回收

清运;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1000元/次。

6、处置明细:按规定要求回收品类内的垃圾且分类后进行处置。要求去向明确,有详细登记明细,严禁混装处置,如实上报回收处置数据。

私自将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转移、偷倒、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乙方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发现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生一起扣2000元。

7、收集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招标的服务范围提供运输、收集、分拣储存和处置服务,只有回收长沙县各街道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方能计入结算范围,禁止超区域范围收集,禁止超类别收集。

一旦发现中标人申报的数量内有超区域范围收集和超类别收集的,每发现一次,扣

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2000元/次。

8、台账管理:上交的回收、利用或处置台账资料准确、齐全,有回收台账统计表、明细表、《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回收三联单收据和装货、出库水印照片及低值可回收物出库处置记录等六项收集信息,日常资料齐全,台账清晰

对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中标人提供回收三联单收据、回收台账、入库实物称重照片、 入库过磅单、出库台账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不予计算服务费用。 对收集的一般固废物,中标人提供回收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入库签证单,入库过磅单、出库实物称重照片、出库过磅单、出库台账(湘龙街道签字盖章认可)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不予计算服务费用。 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依次类推。

3

社会

评价

1、公众监督: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收到居民、社区、街道等投诉的或*****等各类信访投诉、领导交办件及各类媒体负面报道的。

群众投诉成立的,视情节严重扣100~1000元/次;*****等县级受理的问题投诉,领导交办件有责的,扣500元/次;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扣2000元/次.

2、采购人监督:服从采购人调配,对采购人及其委托单位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不服从采购人调配,或对采购人及其委托单位提出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00元/次.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考核中未列明的问题。

采购人有权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和扣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10号1号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 沈建民 法定代表人: 何明泉
委托代理人: 吴其政 委托代理人: 李东翰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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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城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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