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双碳管理平台中标公示
三山经济开发区双碳管理平台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WH16CG2023FW231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280号)
二、项目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双碳管理平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6 层 641-10 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双碳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不低于15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5家左右规上工业用能单位、5家左右示范单位能耗和碳排放数据、部分发电项目发电量、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等填报系统,以及相应政府端软件平台建设。 服务要求:通过建设三山经济开发区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建成连接国家、省相关部门和行业数据共享的能耗、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开发区部分用能单位能耗、碳排放数据的接入;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通过开展能耗、碳排放的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统筹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红霞、焦斗坚、朱继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①达茂联合旗碳排放数字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技术开发;②能源和碳排放数字管理平台开发服务。
(二)否决单位及原因: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龙湖街道龙湖大道1号政务大楼4楼
联系方式:136*****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 189*****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坤
电话: 189*****605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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