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服装及防爆设备中标结果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服装及防爆设备中标结果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于2016年2月24日就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服装及防爆设备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和评标,现就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服装及防爆设备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6-J3-006-ZH
三、竞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6日
四、截标日期:2016年2月24日15时00分整
五、成交公告日期: 2016年3月1日
六、成交结果:
A 分标:
成交人: 河南省项城市莲花标志服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 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孙店集
成交金额: 叁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386,880.00 )
B 分标:无人报名。
七、评委名单: 黄玉萍、潘玉芬、黄涤新。
八、采购单位:凌云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九、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韦妙媛 联系电话:****-*******/150*****525 传真:****-*******
十、说明:
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联系电话:****-*******
3 、质疑和投诉书要求: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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