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快检设备中标结果

卫生监督快检设备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即墨卫生监督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甲方: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

乙方:青岛扬中仪器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6年1月4日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

乙方:青岛扬中仪器有限公司

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甲方)所需 快检设备(货物名称) 经招标代理机构以 即公采******* 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青岛扬中仪器有限公司(乙方)为第一标段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项目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中标人投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中标通知书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内容及金额

1、本合同内容为:卫生监督快检设备一宗详见附件。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58000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第三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及到货地点

1、现场交货。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拆箱,否则将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坏和遗失责任。

2、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货物的供应、运输、保险、进关、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即交钥匙项目。

3、交货期限为自签订合同后20天内。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与合同文件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提出索赔要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原厂家包装,使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文件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确认书面文件。对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中涉及到的与本合同文件不符的部分,即可视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甲方也可单独提出书面异议。

2、对书面异议涉及的与合同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的部分,乙方应立即对该部分产品进行调换,因此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则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但甲方有权就异议部分向乙方另行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3、若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处理意见,则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六条】付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设备招标明细表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0%,即人民币 232200 元整(大写:贰拾叁万贰仟贰佰 元整),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10%余款。(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3、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乙方保证出售给甲方的设备没有设定抵押,甲方对本合同的设备占有使用处置不受第三人的干扰,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或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需要更换的,免费更换;设备终生维修,质保期后,设备的维修只收取配件费用,且配件价格不高于同期的市场价。

2、乙方在接招标人通知3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配件到位并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4、安排专业人员对设备操作员进行培训,使操作员完全掌握使用、简易故障排除等技能。

5、有以下任何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保修期:

1)因甲方对设备作了野蛮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

2)非乙方授权人员对设备做了调整、改动或不妥当的修理;

【第八条】违约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或更改合同设备的型号、数量,除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将视为违约。

2、违约责任,甲方因自身原因不按时付款的,依据逾期付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的,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货物价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

3、质保期内,如乙方拒绝履行维护保修保养义务,甲方可以找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不在此违约范围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由于严重的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

(3)由于一方无正当理由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7日没有履行合同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损失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

3、任何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共同承担本合同义务,享受本合同的权利。

4、变更、修改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2、按合同规定应该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约定通过银行支付方式的结算付清,否则按逾期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采购办一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经即墨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 乙方(公章):青岛扬中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44号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合同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即墨卫生监督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知名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 价(元)

1
水质速测箱
军科院
天津
88型
1套
14000

2
便携式电导仪
华玺润源
北京
1766
1台
3600

3
便携式浊度仪
华玺润源
北京
BY-TC1100
1台
4800

4
便携式色度计
华玺润源
北京
BY-SD1500
1台
3600

5
便携式酸度计
华玺润源
北京
1741
1台
3600

6
余氯比色计
华玺润源
北京
BY-CL1600
1台
4800

7
便携式臭氧测定仪
华玺润源
北京
BY-OZ1600
1台
4800

8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华玺润源
北京
HXMBSC
1套
92000

9
多参数水质速测仪
华玺润源
北京
SMART3
1台
61660

10
便携式自动采样器
华玺润源
北京
LB-8000D
1台
16740

11
车载冰箱
美固
深圳
CF110
1台
15800

12
空气质量环境检测套装
华玺润源
北京
HXRY-IAQ
1套
12800

13
便携式泳池水检测仪

(淡水海水两用)
华玺润源
北京
HXRY-POOL
1台
15000

14
二氧化氯测定仪
华玺润源
北京
BY-CLO1600
1台
4800


专用耗材
0元,首次供货均包含试剂200份

总计
小写:258000.00元

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中标人名称(盖公章):青岛扬中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2016 年1月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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