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淄川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甲 方: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 方:淄博市淄川福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10月7日

签订地点: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淄川区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标段二

项目编号:SDGP370*****020**********B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淄川区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淄博市淄川区

工程内容:采购文件规定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的范围与组成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工期:2023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且通过甲方的验收。

安全目标: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六、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贰佰叁拾叁元壹角贰分;小写:¥******.12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报价表

6、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7、安全生产合同(附件)

八、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乙方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甲方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做好农作物的保护工作;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乙方过失、疏忽或未按甲方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4、乙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须做好各类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维护,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原因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乙方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区域、施工过程和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安排,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8、乙方应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及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病、残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及成品保护责任。

十一、乙方须按时支付施工现场人员以及与施工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拖欠施工现场人员以及与施工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导致劳动者投诉或申请仲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供应的材料,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等,所提供材料与报价文件一致,由甲方确认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采购供应。

2、乙方采购材料使用前必须经甲方进行质量认定后方可使用,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材料,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按施工及监理规范共同验收、送检、报验等。

十三、验收

1、每批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样品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材料方可组织进场。

2、每批材料进场时,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乙方到货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3、每批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和相关检验报告,甲方也可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试(抽检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乙方无条件更换。

4、每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分部分项工程。

5、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机提取样品送检,若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审计完成(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0%,余款在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乙方确保在拨款前能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

乙方不能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施工或者延误工期,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五、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按时到岗到位,甲方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及不定期核实检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十六、因清单漏项、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结算,综合单价组成原则:

(1)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9)、《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9),取费按照淄博地区相应计算规则、规范、技术资料;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材料价格(除甲方供材价格外)执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工程类别按规定类别取费,成交材料价格中缺项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的《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的最低材料价格;《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缺项的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考察后确定材料价格。

(2)执行上述标准后结算值税前按照下浮5%执行(人工费、定质定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十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须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淄博市淄川福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淄川区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标段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二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保修期限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48 小时)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淄川区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标段二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2.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 其他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标签: 政道路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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