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二期中标公告
金坛区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二期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坛区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二期) | ||
品目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常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6日 10:50 |
评审专家名单 | 何锁侠 | ||
总中标金额 | ¥1093.******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暂无数据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环一路6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901、9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暂无数据 |
一、项目编号:公采JSXD2023-009号
二、项目名称:金坛区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贝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浩源大厦1207室
中标(成交)节能效益分享比例:4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金坛区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二期)
服务范围:本次改造覆盖范围包含金沙老城、开发区和交通局所属道路,数量约8176盏,拟采用效益分享的方式对以上路灯进行节能改造。中标人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项目合同期内的资金筹措、项目设计、建设实施、巡查维修、照明质量保证、项目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期6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效益分享期10年。
改造后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项目合同期内必须满足金坛区城市照明专向规划标准的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 T*****-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浩(组长)、杨志英、张兰萍、管清宝、何锁侠、刘玮、丁迎彬(采购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计,单个项目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
联系方式: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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