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二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133*****970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号

联系方式: 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项目服务要求内容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项目拟安排1000人(每批次人数最多为100人,每批次疗养时间为5天4夜)。 2、疗养地点: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3、住宿标准: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为每个人都安排单独房间住宿。房间里每天都要供应水果和饮用水。入住的疗养院应具备温泉洗浴,24小时供应。 4、交通工具:行程中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五年以内,座位数大于每批次的旅客数。每批次均按照需求提供从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集中地往返疗养地点的旅行大巴车。 5、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标准为10个菜(每餐均有4荤菜、4素菜,2个凉菜,含海鲜),每餐均为当地营养配餐; 6、每批次疗休养均安排考察参观,应为AAAA级及以上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严禁到纯游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7、疗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座谈交流、考察参观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中标人应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 8、在每期疗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 9、采购人可在每批次疗休养过程中派出一名领队,该领队的费用包含在每批次的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0、每期疗养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集体活动需留存照片。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制作一份完整的影像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1、每期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工作小结,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总结。 二、任务部署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导游,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全程陪伴服务。 四、应急工作的实施 投标人就突发疫情防控、人身安全、人员突发疾病等应急工作需要制定详细预案,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五、责任追究 如果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违规开展业务,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履约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内容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集中疗养项目项目拟安排1000人(每批次人数最多为100人,每批次疗养时间为5天4夜)。 2、疗养地点: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3、住宿标准: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为每个人都安排单独房间住宿。房间里每天都要供应水果和饮用水。入住的疗养院应具备温泉洗浴,24小时供应。 4、交通工具:行程中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五年以内,座位数大于每批次的旅客数。每批次均按照需求提供从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集中地往返疗养地点的旅行大巴车。 5、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标准为10个菜(每餐均有4荤菜、4素菜,2个凉菜,含海鲜),每餐均为当地营养配餐; 6、每批次疗休养均安排考察参观,应为AAAA级及以上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严禁到纯游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7、疗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座谈交流、考察参观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中标人应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 8、在每期疗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 9、采购人可在每批次疗休养过程中派出一名领队,该领队的费用包含在每批次的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0、每期疗养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集体活动需留存照片。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制作一份完整的影像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1、每期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工作小结,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总结。 二、任务部署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导游,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全程陪伴服务。 四、应急工作的实施 投标人就突发疫情防控、人身安全、人员突发疾病等应急工作需要制定详细预案,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五、责任追究 如果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违规开展业务,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履约期限: 供方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履约地点: 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阎红、温海梁、杨涛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疗养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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