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202318号地块、芦山县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石棉县202318号地块、芦山县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石棉县******号地块、芦山县05-03-20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雅公资土拍告〔2023〕29号
2023年12月6日13时30分,在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 出让方式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 成交价 | 竞得人 |
石棉县******号地块 | 石棉县新棉街道西区社区,北至电力路一段,南至青年路一段,西至翼王路,东至长征路一段 | *****.93平方米 | 无底价增价方式拍卖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4.5≤容积率≤5.5。总建筑密度≤40%;住宅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20米。平均节能率:≥65%。机动车位数量按1:0.7配建,所有停车位均设置于地下,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有住宅建筑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平均不小于30平米控制。关于无偿还建要求1.住宅建筑(1)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安置住房496套,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约95平方米23套,约105平方米100套,约120平方米198套,约130平方米175套。(位置详见附图2)(2)无偿还建石棉县元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置住房150套建筑面积*****.34平方米。(位置详见附图2)2.商业门面(1)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底层商业门面26间706.11平方(位置详见附图2)。(2)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底层商业门面4463.319平方(位置详见附图2)。3.商业用房(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办公,楼层不限)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商业用房*****.44平方。4.特殊商业用房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具有农贸市场功能超市,建筑面积3300平方(位置详见附图2)。5.公共厕所无偿还建石棉县人民政府公共厕所三座,按旅游三星级标准设置,须对小区住户以外开放(位置详见附图2)。6.其他说明对于附图未明确的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差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按4700元/平方进行互相补差;对于附图2中明确为“安置优先购买区”的部分,由还建产权商业门面权利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石棉县******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3〕125号) | *****万元,含<地下>土地使用权 | *****万元 | 石棉县元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芦山县05-03-20地块 | 宗地北侧临金丝楠大酒店,南侧临姜维路,西侧临居民点,东侧临广场。 | *****.7平方米(15.322亩) | 住宅用地 | 70年 | 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配套设施机动车位1个/100㎡;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不超过9001.11㎡,开发深度不超过10米;建筑同周边建筑日照、防火退距应满足《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条款要求。 | 2410.67 万元(含土地使用权〈地下〉) | / | / | |
芦山县经济开发区V-A-50地块 | 宗地北侧临园区道路,南侧临园区道路,西侧临迅康药业,东侧临园区道路。 | ******.05平方米(240.41亩) | 工业用地 | 50年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建筑限高≤24米;配套设施机动车位≥0.1个/100㎡。芦山县经济开发区V-A-50地块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芦山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芦山县经济开发区V-A-50地块产业准入条件为:产业类别为食品药品加工,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 | 3445.84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地下}) | 3445.84万元 | 芦山县汉丰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LX-09地块 | 宗地北侧临耕地,西侧临绿道,东侧临耕地,南侧临养鱼场。 | *****.51平方米(64.74亩) | 商业设施用地 | 4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配套设施机动车位1个/100㎡;临玉溪河一侧注意建筑退距。 | 2999.8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地下}) | 2999.8万元 | 芦山县汉丰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芦山县飞仙关镇凤禾村FH-12-1-1号地块 | 宗地北侧临芦山县飞仙关镇凤禾村FH-12-1-2号地块,西侧临林地,东侧临国道351线,南侧临林地。 | 2625.22平方米(3.94亩) | 商业设施用地 | 4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配套设施机动车位1个/100㎡;临国道一侧注意场地出入口安全及建筑退距。 | 135.2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地下}) | 135.2万元 | 芦山县大伯生态农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芦山县飞仙关镇凤禾村FH-12-1-3号地块 | 宗地北侧临耕地,西侧临国道351线,东侧临河道,南侧临新港燃气。 | *****平方米(19.26亩) | 商业设施用地 | 4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配套设施机动车位1个/100㎡;建筑退让线按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 661.16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地下}) | 661.16万元 | 芦山县大伯生态农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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