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第三方检测中标公示

繁昌区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第三方检测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WH10CG2023FW2350

二、项目名称:繁昌区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第三方检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祥盛路19号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繁昌区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位于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政府东侧,北邻繁阳大道;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68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施工阶段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繁昌区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第三方检测。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工期390 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涛、汤增云、许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

收费金额:46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单位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180*****8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方式:188*****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贺

电  话:188*****665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办案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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