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情况 | 采购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 |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一、服务内容 1.配送内容: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五大类:①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常见鱼虾贝类,鸡鸭鹅等禽类,禽蛋;②蔬菜水果类包括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水果;③干调豆制品类包括各类常见干货,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豆制品等;④饮料奶制品类包括各种饮料,牛奶、酸奶等奶制品;⑤其他类。 2.配送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3.采购预算:年度预计采购金额约700万元(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若遇招标人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落实招标人上级要求为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配送方式:某部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4家副食品供应商(其中一家备选)。划分3个片区每4个月为一个周期轮换进行配送。片区及周期划分原则上不作调整,因上级通知、任务需要、以及其他必须调整情况,采购方有权进行调整,并提前2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无条件接受调整。 二、采购程序 原材料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方书面或电话菜单为准,采购方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收到菜单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收到菜单当日及时告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做出必要调整,供应商保证配送当日上午9:00前将配送清单内各类物品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采购所有物品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方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采购需求量,确因特殊情况,急需临时增驾或调整采购计划时,供应方应全力保障,严格按采购方具体要求供应,相关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三、质量、验收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商品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新送货物在2小时内到位,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所供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5.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畜禽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冻品类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且配送日期必须在保质期内(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所有货品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6.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严格落实副食品验收制度,对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7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具体验收由炊管人员、厨房值班员和供应商三方现场联验,准确无误后,在当日送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各自留存。 8.副食品验收应在采购方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进行,视频影像留存不少于2个月。 9.副食品验收标准(见附表)。 四、数量确认及费用结算 1.每周进行市场基准价格定价,具体定价方式为,1.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zhenjiang.gov.cn/)公布的最近一周货物零售价为市场基准价格;2.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没有的,以丹徒永辉超市、镇江大润发超市两个超市的菜品平均价格为市场基准价格。3.上述都没有的,走访官塘桥农贸批发市场进行现地询价,询价价格作为副食品的市场基准价格。市场基准价的90%为最高限价(在市场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为实际配送价格),最后,形成当期最终配送定价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2.市场基础价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遇节假日或恶劣天候、突发灾害等不可抗因素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增加一次询价。 3.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4.依据每日经“三方”验收、签字盖章确认的配送清单,采购方每半月与供应方进行结算并支付100%货款。供应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须附经管理及收货部门认可并有签字,双方一式三份的详细送货清单)后,由采购方完成结算报销手续,按要求通过审批后,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予以公示。 五、其它配送要求 1.供应方应与采购方签订《应急保障协议》,采购方执行重大任务或遇紧急情况需要物资保障时,供应方应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物资,优先保障采购方,并按采购方具体要求完成配送。同时,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消耗的情况,建立应急库存,满足3天应急采购需求。 2.供应商须具备固定送货驾驶员和送货车辆,签订正式合同时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交使用单位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且驾驶员需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 3.配送人员形象良好,25-45岁,具有3年及以上司机驾驶经验,无犯罪记录,必须配合采购方临时性任务和特殊情况的相关要求。提供配送人员的驾驶证、2022年12月以来本公司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材料。 4.供应方因送货出入采购方单位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需求方安全、保密规定,服从需求方工作人员指挥。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需要按要求保鲜的食品必须冷藏运输。 6.商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7.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对公转账 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供应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退还时间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实际退还金额=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应扣除金额。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的函,采购方按照扣减后金额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方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因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供应方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任务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 2.采购方对供应方配送的副食品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价格审查和卫生检疫。 3.监督供应方的配送业务,对配送、服务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或跟踪检查,并对供应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4.对供应方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 5.定期组织意见征求会,对伙食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6.按时给供应方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方保证对配送车辆使用权,保证车况良好,能够投入正常运输,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缴费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 2.供应方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采购方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 3.供应方为采购方配送时,为保证采购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供应方应克服人为、不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 4.供应方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供应方承担,供应方不当,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方承担。供应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自行承担。 5.供应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管理监督。供应方无法提供个别商品时,应在收到《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3个小时内及时告知采购方,双方协商处理。供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供采购方《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以外的商品,否则采购方不予结算。 6.供应方提供送货清单经采购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采购方不予结算。 7.由于采购方单位性质特殊,供应方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采购方遇有临时突发任务,需供应商提供配送保障时(江苏省内各地),供应方须无条件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采购方筹措所需副食品,因供应方原因造成延误的,供应方应承担此次配送金额20%的违约罚款,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8.供应方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保密规定。不得利用配送时机打听采购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在采购方所属区域从事拍照、摄像等活动,不得泄露采购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否则,采购方按照泄露军事秘密追究供应方法律责任。 八、违约处理 (一)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供应方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协议配送商户名单中清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方雇佣员工在采购方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2供应方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 2.3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4与采购方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5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2.6无故不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副食品供应协调会的。 2.7供应方未能在采购预约规定期限内提供全部货物的。 3.采购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二)违约处罚 1.为保证供应方严格履约,为采购方提供优质服务,合同签订前供应方须向采购方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方无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供应方原存入账户。若因供应方过错,采购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供应商还需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确保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壹拾万元。 2.供应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方同意外,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供应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供应方,并要求供应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耽搁采购方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方承担。供应方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应向采购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4.因供应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方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方所提供副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质量问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1各类副食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所供单品总额的10倍。 5.2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应视为非违约行为,采购方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5.3不按配送计划进行配送,擅自串改价格的,采购方有权罚款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6.采购方每季度组织服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须达到80%以上,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以上的供应方降为备选供应商。 | 根据实际发生 | 2023年9月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控股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无外资参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提供复印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意向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对采购物资技术参数需求有疑义的可以联系某部提出合理建议,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0511-********转******
某部
2023年12月7日
标签: 副食品配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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