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关于加强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个区住建局,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市建工集团、市乡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旅文集团,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持续优化我市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并对招投标工作负总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中心试验室等单位。招标人应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熟悉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招投标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采取委托招标的,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核心条款应由建设单位招标工作人员编写。在评标完成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建设单位应逐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信誉评价机制。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编制须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等三个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琼交规字〔2019〕569号)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2号)要求,海南省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省内工程建设,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

三、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文件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招标文件备案清单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体负责行政监督该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内容按《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琼交规字〔2022〕506号)第68条执行。

四、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琼发改法规〔2022〕674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

五、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

各单位要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等部省关于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要求,在对项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招标投标重要信息。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奖项和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六、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招标人要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要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质量,务必精确计算工程量,防止缺项漏项,采用委托方式编制的,要择优选取承担机构。要将负面清单、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条款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建立完善违约处罚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检查和奖惩。严格落实电子考勤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要实现电子考勤全覆盖。要加强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的管理,督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禁止挂靠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扎实抓好实名制考勤、保证金预存、专用账户支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作落实,要加强散杂临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防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捆绑劳务工资的现象。

七、执行《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

严格遵照执行《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琼交规字〔2023〕3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所禁止的行为(详见附件)。

八、依法依规开展异议投诉处理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第54条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诉,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

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标人、招标人关于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按照《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74条至88条处理。招标人在做出异议答复前应当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当投诉人对异议处理不满意,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时,具体举报渠道、工作流程和相关范本可参见我局网站公开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和工作制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应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九、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评定分离”

海口市政府投资的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琼建招〔2023〕132 号)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以“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公平公正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琼交规字〔2023〕7号)实施。

附件:《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附件: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2)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 ? ? ? ? ? ? ? ? ? ?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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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强公路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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