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81破3号旭安隆公司职工债权调整公示结果
2022豫0181破3号旭安隆公司职工债权调整公示结果
关于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是否为职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期间管理人针对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会后,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创业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称其申报的*******.11元债权应当认定为职工债权并向管理人提交巩义市信访局关于交办刘建红等人反映问题的函;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永安办关于对刘建红等人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支付职工工资名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2014年因旭安隆公司拖欠部分职工的工资,刘建红等60名原旭安隆公司的职工于2014年3月进行信访投诉,巩义市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批转永安路街道办处理,街道办事处通过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旭安隆公司垫付了该部分职工工资,现有证据证明实际用于发放职工工资金额为*******.5元。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拟对该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的债权性质及数额进行调整,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管理人原审查确认结果为: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总额 | 本金 | 利息 | 其他 |
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普通 债权 | 5,639,374.82 | 4,237,374.82 | 1,402,000.00 | 0.00 |
现审查确认结果调整为: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总额 | 本金 | 利息 | 其他 |
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职工债权 | 2,980,668.50 | 2,980,668.50 | 0.00 | 0.00 |
巩义市永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1,784,672.05 | 1,346,706.32 | 437,965.73 | 0.00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及性质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但应附相应书面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7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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