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校园监控设备采购广西航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质疑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校园监控设备采购广西航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质疑的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航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91号英伦第六区第2号楼1单元1404号房
邮编编码:******
法定代表人:陆章辉
联系人:张家劲
授权代表: 张家劲 联系电话:182*****003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91号英伦第六区第2号楼1单元1404号房
邮编:******
质疑人于2023年11月28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校园监控设备采购(NNZC2023-G1-******-KLZB)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收集材料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一)1、2.1、2.2、3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只能说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具备“200w像素”,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400w像素”,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只能说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不低于“200万像素”,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400w像素”,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只能说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1080P高清输出”,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400w像素”,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3、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DH-2h3200-hi-adp-0400使用说明书与中标产品(DH-SD-6CABCDEF-XYZ-XY)品牌型号不一至,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2.质疑事项(二)1、2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DH-ipc-hdbw5443r1-as-pv-0280b-edt-ed使用说明书与中标产品(DH-IPC-HDPW54XYZCY-ABD)品牌型号不一至,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截图无法证明为中标产品(DH-IPC-HDPW54XYZCY-ABD)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3.质疑事项(三)1、2、3、4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功能介绍链接无法打开,所提供截图无法证明为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DH--psd8839-h-a180-e5使用说明书与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品牌型号不一至,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3、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4、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PSDW816XYZM-ABCD)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4.质疑事项(四)1、2、3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尺寸图截图)链接上已注明“同一型号产品可能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的产品会存在差异(包括功能参数、LOGO设计、外观细节、产品资料等,请以实物为准。),因此该质疑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DHL550UCH-EF)不满足“整机厚度≤112mm”,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技术参数截图)链接上已注明“同一型号产品可能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的产品会存在差异(包括功能参数、LOGO设计、外观细节、产品资料等,请以实物为准。),因此该质疑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DHL550UCH-EF)不满足“色彩32bit”,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3、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尺寸图截图)链接上已注明“同一型号产品可能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的产品会存在差异(包括功能参数、LOGO设计、外观细节、产品资料等,请以实物为准。),因此该质疑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DHL550UCH-EF)不满足“无风扇散热设计”,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5.质疑事项(五)1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质疑不能有效说明中标产品不满足“4、支持智能流控硬件开关,可以有效的减少网络引起的延时,丢包,重传增加,网络资源不能用的问题;5、支持三种模式切换:普通模式、端口隔离模式、流量控制模式。”,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6.质疑事项(六)1、2、3、4、5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2、3、4、5、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质疑不能有效说明中标产品不满足“1、设备为机架式设备,高度≤5U;5、设备主控卡、业务板卡、风扇、电源等全部支持热插拔;14、实配横向虚拟化功能,实现多个物理设备虚拟为一个逻辑设备进行管理的虚拟化功能;实配纵向虚拟化功能,接入交换机可以作为核心交换机的端口扩展板卡进行配置统一管理,支持128台设备虚拟成一台设备;16、实配MSTP协议国密算法加密;RIP、OSPF协议支持国密认证算法;17、实配配置文件国密算法加密,防护设备配置环境信息泄漏;20.支持SHELL、SNMP V1/V2/V3、Telnet、Rlogin、FTP、TFTP等管理方式;”,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7.质疑事项(七)1、2、3、4、5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回复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设备后背板截图)链接上已注明“同一型号产品可能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的产品会存在差异(包括功能参数、LOGO设计、外观细节、产品资料等,请以实物为准。),因此该质疑无法有效证明中标产品(DH-NVR624H-128-4KS3/I)不满足“≥2个DP接口、≥2个V-DP接口”,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2、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主板不支持热插拨截图)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NVR624H-128-4KS3/I)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3、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截图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NVR624H-128-4KS3/I)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4、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截图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NVR624H-128-4KS3/I)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5、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质疑人并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质疑材料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提供的质疑材料截图无法有效证明为中标产品(DH-NVR624H-128-4KS3/I)的技术参数,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均承诺所投产品满足该项要求,因此该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缺乏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故驳回上述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五、验收方法及标准▲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现场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规格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若有一项指标不满足其投标承诺的不予签收,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等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其他要求3、投标人确保所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功能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因此中标产品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广西航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
2.广西时代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信息:
13.2 M
标签: 校园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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