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机要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1-3号
中标(成交)金额:0.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
服务类
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及生成及归档卷宗扫描、装订工作: 1.完成新收案件材料及归档卷宗扫描,包括档案装盒,填写案卷号、归档号、加盖归档章、年度章、保管期限章、装订,上架、排序。 2.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办公设备设施,办公桌椅、扫描设备、高拍仪、办公电脑(约30-40台,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置)、打印机、卷宗装订机、办公用品、扫码器、二代证读卡器等。
服务要求:扫描工作量为850万页/年( A4画幅),包括立案材料电子化、补充材料电子化、归档卷宗扫描、历史卷宗扫描、挂接办案系统、装订、装盒、填写案卷号、归档号、加盖归档章、年度章、保管期限章等,上架、排序、档案号录入系统等工作。负责临时交办的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页数进行结算。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0人。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扫描设备、高拍仪、办公电脑(约30-40台,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置)、打印机、卷宗装订机、办公用品、扫码器、二代证读卡器等。按照每页单价进行报价。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法发[2012]11号)、《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和《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标准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悦、于金、王劲松、闻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无纸化23年11.1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纸化办案外包人员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机要印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