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725破1号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凌顶揽众印务有限公司、李小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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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凌顶揽众印务有限公司、李小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相关
事宜的公告
(2023)新起点破管函字第052号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起点公司)与河南凌顶揽众印务有限公司、李小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管理人代表新起点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阳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之诉,诉讼请求为:1.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的设备租金607,792.21元及违约金90,000.00元,合计697,792.21元;2.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原阳法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豫0725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李小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违约金*****元;二、驳回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8.96元,由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负担4693.96元,被告李小芬负担695元。”
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述判决书,并就相关情况向受理新起点公司破产案的原阳法院汇报。后续若被告不提起上诉且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管理人将代表新起点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提起上诉,管理人将代表新起点公司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
另,附上述《民事判决书》全文,供各位债权人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
1.(2023)豫0725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
标签: 、李小芬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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