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河治理工程鹿辛北路至新311国道PPP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预中标结果
闫河治理工程鹿辛北路至新311国道PPP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预中标结果
该项目实施机构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按照2016年2月17日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闫河治理工程鹿辛北路至新311国道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鹿采购[2015]1102-2号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3月4日上午09时30分
地 点:郑州市力源宾馆第七会议室
四、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河南省伟祺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鹿邑县鸣鹿路南段西侧(万家灯火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坤
五、主要成交条件:
1、合作期限:该项目建设周期(含项目前期工作)一年,运营周期(含移交)十年。
2、项目磋商报价: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为8%。
3、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本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为河道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收益来源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合作协议到期后社会资本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六、磋商小组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1、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莫秋梅、武安状、尹鲜杰、张浩、薛显军;
2、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刘长栓、邹贞、薛显军。
七、发布公示的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各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西关客运站对面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正弘蓝 堡湾二期7号楼三单元2604室)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3月4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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