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产车辆采购包1合同公告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产车辆采购包1合同公告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产车辆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郴财采计[2023]0217号-2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北精专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生产车辆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3]0217号
3、项目内容:生产车辆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洁玉
6、联系电话:073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8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23日。总日历天数:15天。
2、地点:湖南郴州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初步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专人对设备的数量、型号、外观 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经甲方确认设备种类、规格、品牌、数量、包装、 技术资料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的,甲方签收。 最终验收: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日没有发生故障后,应提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乙方应向需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系统技术文件及资 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2-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郴州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周小林 委托代理人:郑浩
电 话:130*****833 电 话:150*****996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8号院内办公大楼2楼8209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帐 号:180*****092********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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