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结果公告

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结果公告

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结果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单位会计管理和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区财政厅及市财政局的部署,兴安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兴安县委员会、兴安县森林公安局、兴安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共三个单位开展了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为被核查单位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兴安县财政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投入核查力量7人(其中:财政监督核查人员共4人、中介机构3人)组成核查组,于2023年6月起向三个单位下达了核查通知,实施核查工作。

核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国家相关的财政政策基本能够落实,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核查也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国家政策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大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核查发现三个单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会计财务处理基本功不符要求、不扎实:会计报表无附表、附注;帐簿设置不全,缺少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凭证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记帐凭证编制和装订不规范;部分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每月计提折旧无附件,无核对、无审批手续,未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资料。个别单位没按《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做账务处理。有单位新购置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只做费用处理,没有同时做固定资产增加处理。

(三)报账把关不严,部分业务活动原始凭证不全,财务就给予报账。大额支出无班子会议记录,无合同。

(四)其他应付款未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付款只有总账,未设子细目,没有进行明细核算。

(五)发票出具方与收款方不一致。开票方、收款方不是同一主体,开票方为公司,收款方为个人。

(六)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度不够,财务人员没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了核查意见书,并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整改。

兴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兴安县2023年会计质量监督核查结果公告(2023年第2号).docx

标签: 质量 年会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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