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04破17号解除租赁合同公告
2023湘0104破17号解除租赁合同公告
长沙市创目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解除租赁合同公告
长沙市创目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资产的承租人或占用人:
2023年10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04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市创目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创目建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湘0104破1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创目建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转租人、转承租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 、解除各承租人与创目建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商铺租赁合同/协议》《设备/物品租赁合同/协议》;
二、请承租人和资产占用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实际占有使用的房产、土地、设备、租金等;
三、承租人或占用人在向管理人返还创目建材公司资产前,应合理保管租赁物,不得损坏、遗失、贬损被保管的资产。若有毁损遗失或将承担被罚款、拘留的司法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四、若承租人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损失的,如押金退付、预付租金退还、主张违约金等,可作为债权依法向管理人申报。
五、若租金尚未支付完毕,请将欠付租金于2023年12月18日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或清偿债务(包括粟金、粟鑫、梁丹等原公司人员)。如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清偿债务的,将不免除继续向管理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长沙市创目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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