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宗地编号: | 441*****9002GB***** | 宗地总面积: | 3.******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莞市寮步镇坑口村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999万元 | 受让人: | 东莞市联东金绪实业有限公司 | ||||
备注: | 该地块为政府主导“工改工”项目。 (一)竞得人须与寮步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及《无偿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及《无偿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的条款(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三)地块项目应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需按广东省或国家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如涉及宿舍、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标准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四)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寮步镇,受让地块后30天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须在东莞市寮步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竞得人如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及《无偿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并在东莞市寮步镇纳税。 (五)土地竞得人须无偿配建宗地计容建筑面积25%(即*****.37平方米)工业生产用房作为拆迁补偿厂房并无偿配建停车位165个,配建的工业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的可建建筑面积范围内,交付标准应与该项目同类型工业生产用房标准一致,建成后竞得人须无偿移交给寮步镇人民政府的指定接收单位或企业,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到寮步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或企业名下,办证过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各自承担。(具体要求按《无偿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执行并由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土地竞得人须提供*****平方米工业生产用房及60个停车位由寮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或企业进行回购,建设标准与该项目同类型工业生产用房及停车位标准一致。回购价格暂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日后由土地竞得人与寮步镇人民政府双方协商决定(由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1+N”总体实施方案,该宗地属于产权分割的“工改M1”项目,允许土地竞得人按政策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工业生产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无偿配建的工业生产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的70%。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东城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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